法医学的法医学伦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2

法医学作为一门研究人类生命与死亡以及人权的学问,它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比临床医学更加注重伦理道德,作为一名法医必须具备深厚的哲学思辨的素养和人文精神,否则与屠夫无异。德国哲学家康德曾经说过:“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经常、持续地对它们反复思考,它们就总是以时时翻新、有增无减的赞叹和敬畏充满我们的心灵:这就是在我之上的星空,在我之中的道德法则。”这表明康德主张自由和理性的法治精神。由于儒、释、道三教合流所形成的中国文化格局,“重道轻器”衍生出的务虚倾向,重感性体悟而疏理性实证,必然缺少逻辑推理,致使中国的实证医学成就在日后难以与西方医学同日而语。西方人曾经嘲笑我们中国人医生数量是欧洲某些国家人口的几个倍却无人可以拿下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的确,虽然现在中国有屠呦呦一人曾经获得过这项殊荣,但是也是与其他几位科学家共同研究的结果,并且是在基础医学(药理学)领域,在临床医学的尖端手术,比如心脏移植、肾脏移植、头颅移植等领域都不是中国人的原创和强项,这不能不说中国几千年来的儒家思想的影响,中国人的伦理意识里总有一种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的观念,儒家思想的糟粕部分严重阻碍了中国逻辑实证医学的发展,造成了近现代以来中医学(乃至中国的西医)不能同西方医学同日而语的局面。因此,法医学作为现代西医学发展的一个高地,应该要建立在对儒家、道家、佛家文化伦理批判继承和扬弃吸收的基础上。
2010年,在美国文特研究所,由克雷格·文特(Craig Venter) 带领的研究小组成功创造了一个新的细菌物种——“Synthia”。他们将Mycoplasma capricolum(细菌A)的细胞核消除;将M. mycoides(细菌B)的DNA序列解码并拷贝到电脑中。然后通过人工合成的方法(形象地说,就是用基因打印机把这个DNA序列打印出来),将细菌B的DNA重新制作出来并添加到细菌A的细胞中并激活它。与基因工程把一个物种的基因延续、改变并转移至另一物种的作法不同,合成生物学的目的在于建立人工生物体系,让它们像电路一样运行。与传统生物学通过解剖生命体以研究其内在构造的办法不同的是,合成生物学的研究方向完全是相反的,它是从最基本的要素开始一步步建立零部件,重塑生命,这正是合成生物学这一新兴科学的核心思想。基于这种思路,人工生命是可以合成的。
人是宇宙万物之灵长,是世界上最具有灵性的生物,人体是世界上最精密的机器,生命与死亡是一对对立统一的概念,生命科学的发展一次次冲击着法律和伦理的底线,德国哲学家康德在晚年时曾经用一生创造性的脑力劳动断言全部哲学事业都可以归结为对“人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其实,这个问题不仅仅困惑着医生、法官、哲学家、历史学家、科学家,也困惑着你我他,而这也正是法医所不可避免必须要做出解答的问题,现代法医学已经从宏观的解剖层次过渡到微观的分子乃至量子层次以及宏微兼顾的系统医学层次。在弗洛伊德的人格动力学看来,人的本能冲动(libido)有两种:(1) 生之本能:食、性、爱欲 => 爱神 (Eros)。(2) 死之本能:冲突、攻击性、死亡 => 死神 (Thanatos)。法医的主要任务就在于解决与医学人体(活体、尸体、精神)相关的法律问题,所以顾名思义法医必须是同时精通法律和医学的专家。天赋人权,天不生人上之人,也不生人下之人,人人都是平等的,没有人可以凌驾在别人头上,也没有人生活在别人身下。只有每个公民都成为独立自主的人,才能实现国家的独立自主,立国和使个人独立,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法医伦理就是从爱与服从的原则出发,促进社会司法活动的秩序与和谐,以人道主义的精神去创造普遍的幸福与正义。为生者权,为死者言,这句话最能诠释法医的生命伦理学职业精神。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