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经费立法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10

教育作为立国之本,宪法明确规定了教育的目标和实施方式,其中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了政府教育预算中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然而,八十六年修宪时冻结了这一条款,引发了社会对教育经费增长的担忧。为适应变化,教育部委托学者进行研究,对比各国教育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探讨在二级政府体制下,如何优化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效率。八十八年六月,总统发布了“教育基本法”,强调各级政府应确保充足的教育经费,优先支持偏远和特殊地区的教育,并保证教育经费的稳定增长。


为了实现这些法律保障,教育部门制定并公布了“教育经费编列与管理法”。该法案的核心目标包括:一是确保在财政能力范围内,政府持续增加和保障教育经费,规定各级政府教育预算至少占前三年平均决算的21.5%;二是确立教育经费编列制度,如中央政府根据地方需求给予补助,优先满足国民教育和弱势群体的教育需求;三是推进教育经费分配公开,设立审议委员会监督并规范补助方式和标准;四是加强经费使用透明度,通过财务监督和教育评鉴,提升教育经费绩效。


这部法律共有十八条条款,旨在实现教育经费保障的合理性、编列的制度化、分配的公开化以及运用的透明化,以适应现代社会和教育发展的需求,推动教育绩效的提高。




扩展资料

教育经费,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的财政预算中实际用于教育的费用。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即各级各类的学校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和教育基本建投资(建筑校舍和购置大型教学设备的费用)等。教育经费是以货币的的形式支付的教育费用,是办学必不可少的财力条件。在中国,教育经费主要是指国家用于发展各级教育事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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