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16
大理寺少卿在现代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官员。该职位在历史上的级别为正四品。大理寺少卿是古代官署大理寺中的一个重要职位,其职责涉及刑狱案件的审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大理寺少卿的职责和地位略有不同。例如,在明清时期,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是法律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史上的大理寺少卿包括黄鉴、夏时正、贵贤等人。在古代,大理寺是负责刑狱案件审理的关键机构,其地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最高的法律机构之一。
在大理寺中,通常设有卿一位,少卿两位,他们的品级分别为三品和四品上。在明清时期,大理寺少卿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共同承担司法职责。
在革命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设立了最高审判机关,称为临时最高法庭。1932年2月,决定成立这一机构,并由何叔衡担任主席。1934年2月,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决定设立中央临时最高法庭,董必武为主席。随后,最高法院正式成立,董必武担任院长,原临时最高法庭转变为审理案件的审判组织,不再承担司法审判的行政领导职能。详情
历史上的大理寺少卿包括黄鉴、夏时正、贵贤等人。在古代,大理寺是负责刑狱案件审理的关键机构,其地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最高的法律机构之一。
在大理寺中,通常设有卿一位,少卿两位,他们的品级分别为三品和四品上。在明清时期,大理寺少卿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共同承担司法职责。
在革命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设立了最高审判机关,称为临时最高法庭。1932年2月,决定成立这一机构,并由何叔衡担任主席。1934年2月,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决定设立中央临时最高法庭,董必武为主席。随后,最高法院正式成立,董必武担任院长,原临时最高法庭转变为审理案件的审判组织,不再承担司法审判的行政领导职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