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兰公国的争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0


西兰宣称西兰公国作为一个独立国家,之所以得以合法建立,基于如下的两个基础:
当派迪·罗伊·贝茨(Paddy Roy Bates)在1967年占领怒涛塔时,怒涛塔位于国际公海水域范围内,并不属于英国或任何其他第三国的管辖范围内。在这个基础上,西兰拥有法理上的合法性。
英国政府与另一第三国政府——即德国政府——的交涉过程中,双方已经在事实上承认了西兰。在这个基础上,西兰拥有事实上的合法性。
《蒙得维的亚关于国家权利与责任公约》(the 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详细规定了在国际法中,一个国家是否合法的一系列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有确定的领土、有常住的人口、有一个政府以及与其它的主权国家有外交关系。以上四条标准是建立一个主权国家的必要条件。虽然以上的四个条件都没有固定的解释标准,但是,这些标准自身的一般特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作为西兰之所以合法的理由之一。 关于西兰公国是否是一个合法国家的法律争论,还集中在国家的构成学说上。其中的一个观点认为,以上标准中,是否为其他国家所承认都比其他几点重要得多。这一点在国际法中得到了广泛的体现,却始终没有被完全承认。由于现在尚未有任何国家承认西兰公国的存在,因此基于以上标准,西兰公国还不能成为一个国家。
在国家的构成学说中,“对存在的承认”(recognition of existence)与“外交承认”(diplomatic recognition)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举例来说,尽管英国政府在外交上不承认利比亚,但是国际社会对利比亚的承认确是公认没有疑义的。而英国政府也会在必要的时候要采取特殊措施保护在该国的侨民,同时它也不承认任何其他国家对利比亚的领土拥有主权。
根据前述的在英国法庭在1968年的判例,英国已经将它的领海范围延伸到了12海里(约合22公里)。这样一来,根据1958年之后的国际法,英国便可以在以上区域行使其合法权利。这一判例以及此后的判例,也已经明确地对此进行了说明,并且解释了人工岛的法律地位。不过,事实上怒涛塔只是一艘沉船,并不适用于以上的裁决。 根据1982年签署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由于没有任何过渡法承认由某个邻近国家建造的建筑物,其国际法意义上的存在地位并不被承认。这也就是说,一个人工岛屿既不能在建造完后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存在,也不能成为一个国家的领土,或者是作为计算某国的专属经济区或领海的延伸基点。不过,由于怒涛塔不是一个人工岛,而是一艘沉船,所以这些条款并不能适用,因此作为物主的英国政府(因为英国政府是其建造者,且拥有怒涛塔下大陆架的主权)有必要将它拆除。
虽然英国政府曾多次重申对怒涛塔的主权,不过看起来,这似乎只是英国政府为了在不被迫的情况下,克制有关的评论和武力行动的表现。根据在30年的保密期过后公开的英国政府文件,英国政府曾制订计划,试图动用武力夺回堡垒的控制权。不过最后首相出于避免人员伤亡以及法律和国际关系上可能带来的麻烦的考虑,并没有批准这一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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