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竞业限制协议内限制范围是否有效

内容大概是在合同终止后禁止在合成橡胶生产研发销售等方面工作,我是在其常州工厂上班,这里主要生产的是三元乙丙橡胶,目前也仅仅是建设中,并没有投产,而我也不是在其核心聚合工段,而是在后处理工段,而且也没有接受其国外的专业培训,而他限制的地域也是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境内(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竞业期两年,补偿金是年收入三分之一,我在这里也仅仅解除的是三元乙丙橡胶的工艺。相对合成橡胶整个行业来说,三元乙丙橡胶仅仅占了其很少的一个份额。现在我想问的是公司有没有权力直接将全球整个合成橡胶行业都禁止了,若可以那么现在支付的补偿金是否足够,还有一点是竞业协议是两年,那么现在辞职是仅仅要求一年是否合理

第1个回答  2014-09-06

补偿金不符合规定,竞业限制协议对你没有约束力。

追问

那补偿金应按什么标准来呢?
我可以依据公司目前正在建设,并没有实际生产或经营所以也不想来规避我下一份工作生产氟橡胶吗。
还有就是那竞业限制对象应满足什么要求?
或者说这份协议的限制行业不合理要求来拒绝执行吗

追答

先采纳再问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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