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寄丢11000元手机仅赔1000,合理吗?

近日,广东深圳的夏女士称自己3月份花费11000元买了一部全新未拆封的iPhone13 Pro Max从深圳寄给江苏的家人。后面家人迟迟未收到货,向顺丰询问时被告知快件丢了,只能走理赔,根据保价赔偿1000元。

第1个回答  2022-09-07
顺丰寄丢11000元手机仅赔1000元,当事人表示不能接受!我主观上同情这个寄件人的遭遇,但是客观上快递理赔的处理也没什么问题。我先说说这件事的问题出在哪,寄件人选择的是两元保价,说自己寄的时候看到页面上一元和两元的,就选了两元。

我自己蛮久没寄顺丰了,看了下它们的寄件页面,有四个金额,寄件人选择了保1000的,我能想到的只有两种可能:一是看错了,把1000看成了10000;二是或者贪便宜,不舍得保价。但其实10000元价值的物品需要点开下边的自定义界面输入金额,保价需要支付的费用也就是50块钱,点了那个,按照理赔顺丰的理赔规则,那就是赔1万。

寄件人的保价,按照顺丰保价的收费标准,保的就是1000元以上的,不能因为自己“下单时未注意到保价金额”作为理由。现在他的这个手机属于“超额保价部分”了。看了新闻报道的视频,快递是停在了常熟去往昆山的路上,发车之后丢失的,不是在具体的站点丢失的,这点如果存疑可以去调一下出发站点的记录,不过我对寄件人采访里说的,快递那边告诉寄件人因为疫情封控不能派送,寄件人追问之下才说明快递丢了的情况,还是不太理解,为啥不直接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说明白,带着这种情绪,寄件人怀疑理赔和顺丰站点的人有勾结也挺理所应当不是吗?

然后5月28日手机激活,那多半是未拆封的手机流通到了市场,被偷盗者卖给了新主人,那打消疑虑的方式,只能站点的人说清楚为啥支支吾吾这么久才说丢了的情况。回归这件事本身,未等价保值这种漏洞如果被人钻,后果也是不敢细想,这不得形成一条产业链啊,手机10000,自己拆了拿出去卖,再赔1000,稳赚的买卖。

总之,现在质疑快递站点监守自盗也没有实质证据,只能说这件事让寄件的人以后更警觉,贵重的物品要等值保价,否则存在争议也是网友人情上讨论帮忙,邮政法来说它又找不出毛病。因此,建议大家邮寄贵重物品的话,还是要按实际价值做个保价,就是为了以防万一,毕竟如果丢失的话,损失会更大。
第2个回答  2022-09-07
不合理。
如果保价时有声明物品实际价格,那么理应按物品的实际价格赔偿,即赔偿11000元。依据顺丰速运《快件运单契约条款》第15条规定:“”若寄件人已选择保价,则本公司按托寄物的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托寄物的申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

顺丰保价保的是运费和商品的实际损失,顺丰速运《快件运单契约条款》第15条:“若因本公司的原因造成寄托物毁损,灭失的,本公司将免除本次运费;若寄件人未选择保价,则本公司对月结客户在不超过运费九倍的限额内,非月结客户在不超过运费七倍的限额内赔偿寄托物损失的实际价值。若寄件人已选择保价,则本公司按托寄物的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托寄物的申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丢失应按双方事先的约定赔偿。

如果没有约定,赔偿方式有两种:寄件人为快件保了价(买了保险),按保价金额赔偿;没有保价,依据《邮政法》《合同法》相关规定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章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3个回答  2022-09-07
邮寄物品丢失后,仅给消费者小额赔付或不赔付的快递公司并不是少数。顺丰邮寄11000元手机仅赔付1000元,我觉得不是合理的。
就拿顺丰快递这个例子来说夏女士三月份通过网上下单把一款全新未拆封苹果手机寄给江苏家人并告诉顺丰人员寄的是手机。结果邮递过程中顺丰丢失快递。赔付中顺丰只愿赔付1000元。理由是向女士并没有进行保价选项。
理论上这个是保价相关的契约合同问题是法律规定所以理赔方面讲赔付时可以理直气壮的讲最高只赔付1000。但是顺丰的操作给人的印象不只是敷衍更像是利用规则做挡箭牌电大欺客的行径继把赔偿最小化又最大化的保护了企业内部有可能的不负责任这不是解决问题而是默许这样的存在。
顺丰之所以默许这样的问题存在我想可能是为了节约管理成本而且是不小的成本反正有法律的偏向袒护在哪里丢的舰哪些员工负责赔偿就是有法律的价格兜底员工也不会赔付不起。
当然赔付要有依据赔偿,要有标准,但不丢失,尤其不准确的丢失,没有高额保价的贵重物品应该是一家快递公司承担业务最起码的规范和要求。否则保价就是加价就成了丢失物品可以少赔或者不赔的借口,甚至企业可以用故意丢失不保价的贵重物品的方式变相逼迫顾客计较时对物品进行保价。
这个法规本身就存在很大的瑕疵,有明显的偏向性,他让快递公司理直气壮地减少了本担该承担的责任还有可能养贼为患。企业是面向无数客户的不能因为存在个别客户投机取巧敲诈企业就把所有的客户的正常权力剥夺用来减少企业用零成本减少企业应对客户负的责任。
个人基于企业永远是弱势群体。法律如果偏向企业那么企业对于客户更是趾高气昂高高在上消费者顿时无维权无门法律稍微照顾一下弱势群体记忆变企业遇到投机取巧损害企业利益的人企业也有能力维护自己的权益。只需要法院法官处中,那些主观恶意侵害企业权益的人,杀一敬百就可以企业是有能力把这样的人送上法庭的相反个人很难把企业送上法庭进异变送上法庭,能不能告赢,能不能企业,耗得起,每一个成受侵害的人都有这样的维权权利吗,都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我认为快递公司低额赔付不合理,其实消费者在购买手机电脑首饰等高价值商品时可以选择在线下购买。快递企业也应该提升保价服务费和保赔率开拓一些针对高价值商品的邮寄服务。
第4个回答  2022-09-07

不合理。理由如下:

一、丢失物品价格与赔偿价格相差太大。

二、群众权益得不到保障,谁还敢寄高价物品。

三、这样会不会促使更多人面对贵重物品时,顺手牵羊?

第5个回答  2022-09-07
你好,亲,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你。顺丰寄丢11000元手机仅赔1000元,当事人表示不能接受!我主观上同情这个寄件人的遭遇,但是客观上快递理赔的处理也没什么问题。我先说说这件事的问题出在哪,寄件人选择的是两元保价,说自己寄的时候看到页面上一元和两元的,就选了两元。

我自己蛮久没寄顺丰了,看了下它们的寄件页面,有四个金额,寄件人选择了保1000的,我能想到的只有两种可能:一是看错了,把1000看成了10000;二是或者贪便宜,不舍得保价。但其实10000元价值的物品需要点开下边的自定义界面输入金额,保价需要支付的费用也就是50块钱,点了那个,按照理赔顺丰的理赔规则,那就是赔1万。

寄件人的保价,按照顺丰保价的收费标准,保的就是1000元以上的,不能因为自己“下单时未注意到保价金额”作为理由。现在他的这个手机属于“超额保价部分”了。看了新闻报道的视频,快递是停在了常熟去往昆山的路上,发车之后丢失的,不是在具体的站点丢失的,这点如果存疑可以去调一下出发站点的记录,不过我对寄件人采访里说的,快递那边告诉寄件人因为疫情封控不能派送,寄件人追问之下才说明快递丢了的情况,还是不太理解,为啥不直接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说明白,带着这种情绪,寄件人怀疑理赔和顺丰站点的人有勾结也挺理所应当不是吗?

然后5月28日手机激活,那多半是未拆封的手机流通到了市场,被偷盗者卖给了新主人,那打消疑虑的方式,只能站点的人说清楚为啥支支吾吾这么久才说丢了的情况。回归这件事本身,未等价保值这种漏洞如果被人钻,后果也是不敢细想,这不得形成一条产业链啊,手机10000,自己拆了拿出去卖,再赔1000,稳赚的买卖。

总之,现在质疑快递站点监守自盗也没有实质证据,只能说这件事让寄件的人以后更警觉,贵重的物品要等值保价,否则存在争议也是网友人情上讨论帮忙,邮政法来说它又找不出毛病。因此,建议大家邮寄贵重物品的话,还是要按实际价值做个保价,就是为了以防万一,毕竟如果丢失的话,损失会更大。亲,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哦,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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