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世纪到20世纪中国与西方政治方面的异同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21
西方国家的政体主要有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两大类,不同国家在具体组织方式上各有特点,其中英国君主立宪制和美国总统制最具代表性。以下是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的详细介绍。
一、君主立宪制
君主立宪制是资本主义国家君主权力受宪法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相对于君主独裁制,它是资产阶级同封建势力妥协的产物。君主立宪制的主要特点是:国家有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的议会,议会具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的权力,首相是国家的行政首脑,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世袭的终身制的君主实际权力减弱,其职责多是礼仪性的。英国是最早实行议会君主制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议会君主制为荷兰、比利时、丹麦、挪威、瑞典、西班牙等许多国家所采用。
在君主立宪制国家中,君主的权力因各个国家的制度而有所不同;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君主的权力也有所不同,所以君主立宪制除了上述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外还有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产生于资本主义发展较晚、封建地主阶级长期拥有巨大势力的国家,是资产阶级与地主阶级联合专政的一种统治形式,较议会君主制带有更多的封建专制色彩,是资产阶级与封建统治者妥协的产物。其主要特征是世袭君主为国家元首,拥有实权,由君主任命内阁成员,内阁对君主负责,君主直接掌握行政权,而议会则行使立法权,但君主有否决权。1871年至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和明治维新后一段时间的日本是二元君主制的典型国家。20世纪80年代以后,只有极少数国家如约旦、沙特阿拉伯仍实行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
二、民主共和制
民主共和制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根据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关系的不同,民主共和制又可分为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
(一)议会制
议会制以议会为权力核心,行政权与立法权合一,其基本原则是责任政府,阁员和内阁整体对议会负责。如果议会对某位阁员或整体内阁不信任,个别阁员或整体内阁需辞职。
议会内陵冲阁制的特点是: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内阁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组成或几个政党联合组成。内阁首相(总理)是政府首脑,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并由其组阁,阁员由首相(总理)提请国家元首任命。国家元首无实际权力,主要行使礼仪性职权,不负行政责任,元首发布命令或文件必须经内阁首相(总理)和有关阁员副署才能生效。内阁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监督。议会对内阁有不信任投票权,当议会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总辞职,反过来内阁有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的权力,这时需提前举行大选,由新议会决定内阁的去留。内阁与议会虽为不同的国家机关,但实际上是结合在一起的,内阁成员通常同时是议会议员,他们既在政府担任行政工作又在议会参与立法工作。实行议会制共和制的国家有:意大利、芬兰、奥地利、新加坡等。
(二)总统制
总统制民主共和制与议会内阁制相对称,是由选民分别选举总统和国会、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同时担任政府首脑的制度,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并互相制衡。与议会内阁制相比较,总统制以总统为行政首脑,行政机关从属于总统而非议会,总统独立于议会之外,定期由公民选举,总统只向人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美国是历史上最早实行总统制的典型国家,其特点是: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揽行政权力并统率三军。总统直接组织和领导政府,政府不对国会负责,只对总统负责。国家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完全分立,相互制衡。议员和政府官员不得相互兼任,国会无权倒阁,政府也无权解散国会。但国会行使立法权受总统的制约,如美国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可行使否决权,但国会再以2/3多数通过,不经总统批准即可成为法律。总统的权力也受国会的制约,如总统对政府高级官员的任命要得到参议院的认可,总统和政府高级官员如违宪犯法,国会可提出弹劾。
目前实行总统制的国家还有俄罗斯、法国、埃及、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喀麦隆、加蓬、卢旺达、肯尼亚、墨西哥、危地马拉、博茨瓦纳、巴西、智利、阿根廷等。这些国家总统制的主要特征特别是总统是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这一点大都是一致的,但在其他方面比如贯彻权力分立原则的程度、总统与国家机关的关系以及总统产生的方法等等则各有区别,甚至在某些方面或在某种程度上与议会共和制相接近。
三、中国政治制度与西方政体的区别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就保证了各族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把国家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使代议机关不仅从形式上而且从内容上都真正代表民意。
中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没有议会党团,也不以界别开展活动。无论是人民代表大会,还是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都不按党派分配席位。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无论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肩负的都是人民的重托,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中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各国家机关分工不同、职责不同,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
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具有广泛代表性。人大代表有各自的工作岗位,对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了解最深入。人大代表是通过会议的方式依法集体行使职权,而不是每个代表各自直接去处理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是代表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虽然不同于西方 “三权分立” 的政治体制,但两者均属于代议制度,有相通之处,西方政体包含的权力必须科学设置、必须有效制约的思想是人类政治文化的结晶,是人类的共同文明,应当学习借鉴,为我所用。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