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在近年来的税制改革中,许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倾向于采用分税制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包括三级政府架构,即中央、州和地方政府各自拥有一定的税权和预算,中央政府通过联邦议会统一立法,而地方则有一定的自主权,如设定起征点、调整税率等。共享税如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等占税收总额的大部分,而固定税则由联邦、州和地方分别管理,如联邦的关税、州的财产税和地方的土地税。
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分税制则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它们建立了完善的中央和地方税收管理体系,如美国的联邦、州、地方三级税收,以及日本的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中央政府拥有较强的宏观调控能力,同时保障地方政府的经济自主权。在财政调控上,美国通过转移支付来补贴地方政府,而日本则有下拨税、让与税和国库支出金的制度。两国的税收管理体系都较为健全,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各自独立征税,但又有适当的监督和指挥关系。
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发展中国家,他们也常常采用类似的分税制模式,以实现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平衡和经济管理的灵活性。这种模式强调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同时确保各级政府在理财和市场自由竞争中的积极性,有利于宏观调控。
扩展资料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财政体制,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要求的,这是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较为成功的做法。市场竞争要求财力相对分散,而宏观调控又要求财力相对集中。这种集中与分散的关系,反映到财政管理体制上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与分权关系问题。分税制较好的解决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1994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对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和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