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房产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25
房屋产权变更的情况有很多 房产 赠与、交易、继承等都会导致房屋产权,而继承房产的时候需要进行公证,那么 滁州房产 继承公证要怎么办理呢?

一、房屋继承办理公证的必要性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被继承人的遗产转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继承同时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建设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联合发出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二、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 房地产 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提交的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会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法定继承人应提交资料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四、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遗嘱继承人应提交的资料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书;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房屋继承公证办理程序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七、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期限。

八、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只要所有相关人员都能到场签字,并将资料准备齐全,最快当天就可以出公证书。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又特别提示:“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登记。”

九、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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