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上议院立法职能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7

在英国的政治体系中,立法职能主要由下议院主导,但上议院在特定情况下具有否决权。根据国会法案,某些类型的法案,如涉及拨款或仅涉及国税与公共基金的法案,上议院有严格的处理规定。它们不能拖延拨款案超过一个月,公共法案在上议院的审议时限为两个会期或一个历法年度。对于源自下议院的公共议案,这些限制不溯及五年以前,且受到索尔兹伯里公约的约束,即上议院通常不会反对政府竞选宣言中的议案。此外,上议院在金融法案上的权力受到限制,不能提出或修改包含税收内容的法案。



司法职能方面,上议院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负责处理国王臣民的请愿。其司法权力主要由指定的12名常任上诉法官和一般上诉法官执行,这些法官在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中具有管辖权,包括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的法院。对于苏格兰,上议院只管辖民事案件,而刑事最高上诉则由苏格兰高等法院负责。部分案件的最终裁决权属于联合王国枢密院,上议院在某些特定案件如宗教法庭上诉等情况下具有终审权。上议院的审议活动并不局限于司法议员,重大案件由上诉受理委员会讨论,上议院的判决为最终裁决,除非涉及欧洲法律,否则不可再上诉。



上议院的弹劾权已经式微,最近的弹劾案件可以追溯到1806年。曾作为贵族叛国或重罪审判法庭的职能,现在转移到官方指定的理内官或理内法庭。而贵族们与平民在法律面前的待遇已经平等化,上议院的司法权将转移到新设立的联合王国最高法院,以分离行政、立法和司法的职能,以符合欧洲人权公约的要求。




扩展资料

灵职担任者于其保有神职身份时续任,一般称之为“国会缟绅”(Lords of Parliament);而俗职为终身职。上议院始创于14世纪,并几乎存续至今。1544年始用“上议院”(House of Lords)的名称。1649年曾一度遭到由英国内战取得政权的革命政府废止,复于1660年恢复。上议院的权力曾一度凌驾由选举产生的下议院。然而,自19世纪以来,上议院的权势逐渐凌夷,至今已远不如由选举产生之下议院。据1911年与1949年通过的《英国国会法案》(Parliament Act),除去包括预算案在内的各种拨款案外,所有由下议院通过的法案最多可于上议院搁置十二个月,但不可驳回。这项权力于政治学中称为延宕性否决(suspensive veto)。据由《1999年上议院法案》(House of Lords Act 1999)所制定进行的革新,撤消贵族们于院内世袭罔替的席位,仅保留若干席位给国务公署(Great Office of State)的署员们,以及另外92席由选举产生的贵族代表(representative peer)。现今的工党政  19世纪早期的上议院府正审慎考虑作进一步革新,但尚未通过成为法律。除了立法功能以外,贵族院尚拥有司法权:对联合王国内绝大部分的案件,自组最高上诉法院。上议院的司法职能并不由全院共同行使,而是交由院内具法律经验的议员们,即人称“上议院高等法官”(Law Lords)者。联合王国之最高法院职权并非由上议院单独行使,亦时由联合王国枢密院(Privy Council of the United Kingdom)行使。《2005年宪政革新法案》(Constitutional Reform Act 2005)规定,新的联合王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Kingdom)成立后,将接收上议院高等法官们的司法职责。上议院的官方全称改为“于国会中集会之受尊崇的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灵职与俗职们”(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s Spiritual and Temporal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in Parliament Assembled)。上议院与英国下议院皆在威斯敏斯特宫召开会议。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