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预备立宪的实质在于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8-03
清末“预备立宪”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缓和阶级矛盾。1906年9月1日,即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清廷颁布了《宣示预备立宪谕》,标志着“预备立宪”的开始。1909年3月,清廷再次下诏重申预备立宪,并命令各省在当年内成立咨议局。12月,来自16个省份的咨议局代表组成了国会请愿同志会。
1901年,慈禧太后正式宣布实行“新政”,预备立宪是指清政府在辛亥革命前夕,面对压力,宣布为预备实行君主立宪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也称为“筹备立宪”。晚清政府实行预备立宪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
预备立宪的工作任务艰巨,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清末的“预备立宪”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厅察行政改革,包括司法改革、教育改革,核心是官制改革;二是设立议会;三是实行地方自治。
清政府在辛亥革命前夕宣布的预备实行君主立宪的一系列措施,被称为预备立宪。1909年,五大臣归国后,拟定了立宪方案。慈禧太后颁布了预备仿行宪政的谕旨。各地纷纷建立立宪团体,海外的立宪派也积极响应。12月,16省咨议局代表组成国会请愿同志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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