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选举制度的划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8

选举是以一定区域为单位进行的,选区划分因选区定额的不同即每一选区选出议席数量的多少通常可分为三种,即小选区制(选出1人)、中选区制(选出2到6席)和大选区制
(选出6人以上)。日本在1889~1919年间采用小选区制。1945年后采用大选区制,将全国划分为54个选区,根据地域人口比例,候选人在各区的分配从2名到14名不等。1947年改为中选区,全国划分为117个选区,各区候选人从3名~5名不等。后来,随着政治改革的进程,选区的划分不断变化。
国会众议员与参议员的选举采取不同的选区划分办法。众议员选举,实行小选区和比例选区并立制,即小选区与比例选区按近6:4的比例,将全国划分为300个小选区,选出300名众议院议员;11个比例选区,即北海道、东北、北关东、南关东、东京、北陆信越、东海、近畿、中国、九州、四国,按比例代表制选出180名众议院议员,故众议院议员定额为480名。
参议员选举在选区划分上与众议员不同。它实行的是在大选举区与中选举区相结合的划分方式:即242名参议员中,有96名议员由全国选区按比例代表制产生,其余146名在全国47个都道府县的行政区划中,按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并按简单多数制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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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9-30
我搞不明白为什么11个选区里面有一个“中国”呢?这是谁写的,写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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