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开头的四种方式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3-14
一般而言,撰写公文的开头应开门见山,起句立意,简洁精炼,富于概括力, 切忌无端“戴帽”,空洞乏味。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根据式
即开头交代行文的根据,以保证发文的法定权威性,一般多用“根据”、“遵照”、“按照”等作为语言标志。用来作为行文根据的,通常是党和国家的某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上级的文件指示精神;某会的决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等。例如《××市商业局关于实行经营责任制的决定》开头:
“根据市委商业改革会议的精神和我局试点的经验,局党委决定……”
二、目的式
即在开头交代行文的目的或意图,开宗明义,以便受文机关明确发文机关的意图,一般常用“为”、“为了”等介词标引。如《××市人民政府关于查禁赌博的通告》开头:“为了保卫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特通告如下。”
三、原因式
即在开头讲明制发文件的缘由,以揭示行文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还可昭示行文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一般用“由于”、“鉴于”等介词标引。
如《中共中央关于关心文化生活的指示》,开头为:“随着情况的逐步好转,在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相应提高的同时,广大群众对文化生活也提出了要求。……”
四、引文式
即指开头先引用文件或领导讲话中的某些句子作为引言或点明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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