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是包括预备立宪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7
清末新政中包括了预备立宪。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9月1日,清政府颁布《仿行立宪上谕》,宣布预备立宪,原则为“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9月3日,《申报》2版报道了这一消息,指出清政府将先议定官制,更张次第,详订法律,广兴教育,清理财务,整饬武备,普设巡警,以使绅民明悉国政,为预备立宪打下基础。宣统帝即位后,摄政王载沣遵循光绪帝的遗嘱,加快了立宪进程。宣统元年(1909年),各省举行咨议局选举。宣统二年(1910年)九月初一日,资政院举行了第一次开院礼。宣统三年(1911年)5月,载沣任命庆亲王奕劻为内阁总理大臣,筹组新内阁。新内阁部院首长共有13名成员,其中满人8名、汉人4名、蒙古人1名,被革命党和立宪派讽刺为“皇族内阁”。
预备立宪是清政府在辛亥革命前夕宣布为预备实行君主立宪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也称“筹备立宪”。晚清政府实行预备立宪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从国际环境看,经过中日甲午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帝国主义进一步加紧了对中国的侵略步伐,但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粉碎了他们企图瓜分中国的迷梦,迫使他们转而采取“保全”、扶植清朝傀儡政权,实行“以华治华”,从而维护其殖民利益的政策。从国内形势而言,资产阶级旧民主主义革命正在兴起,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与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矛盾、与不断高涨的民主思潮的矛盾都已十分尖锐。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反清民主革命蓬勃发展,君主立宪派也积极活动,企图通过立宪分得一点权力。清朝统治集团在义和团运动的打击下和资产阶级革命的震撼下,意识到必须作出“革新”的表示,才能保持统治地位。因此,他们提出了“善后之策”,即加强镇压的同时,用“政治上导以希望”的策略,欺骗人民,瓦解革命,拉拢立宪派。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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