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更新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7-01
一、院校全称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二、就读校址
虹口校区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390号;崇明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东滩大道999号。除学前教育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虹口校区外,其他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均为崇明校区。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0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工商管理
本科
四年
30人
学前教育(双语班)
本科
四年
40人
西班牙语(商务方向)
本科
四年
40人
法语(商务方向)
本科
四年
60人
金融学(全英语教学班)
本科
四年
40人
会展经济与管理(全英语教学班)
本科
四年
60人
无男女比例限制;学前教育专业色盲色弱不宜。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西班牙语专业教学语种为西班牙语和英语,法语专业教学语种为法语和英语,其他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0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慎重研究决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我校2020年春季招生办法予以调整。对填报我校春招志愿的考生,由于疫情期间无法进行院校自主测试,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均以150分计入,最终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院校自主测试成绩”的总分高低作为春招的录取依据,同时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对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提供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供学校参考使用。
所有报考我校志愿的入围考生,均按我校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自主测试实施方案参与录取排序。
(1)3月9 - 10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3月12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3倍,划定各专业入围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41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考生须在自主查询入围资格公示。
(3)3月23日,我校向社会公布各专业预录取分数线、候补录取分数线。
(4)3月24-30日,我校向社会公示各专业预录取名单、候补录取名单。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春考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
预录取考生须于3月31日–4月2日网上办理录取专业信息登记。
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
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工商管理专业38000元/生/学年;
学前教育专业(双语班)45000元/生/学年;
西班牙语专业(商务方向)56000元/生/学年;
法语专业(商务方向)56000元/生/学年;
金融学专业(全英语教学班)56000元/生/学年;
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全英语教学班)56000元/生/学年;
收费依据【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5000元/生/学年
收费依据【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举报电话:021-51278238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招生办官网:
咨询电话:021-51278024,51278025
十七、其他须知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规定的其他考试。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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