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庚「子宫镜」、「非主刀」事件,谈医生「行善、不伤害」原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21

这真是连环爆! 台湾长庚医院一会儿「子宫镜」事件,一会儿「非主刀」事件,其实,都是令人省思的医疗伦理道德问题。

之前真的发生过一件事实。病患家属在开刀房外等待,知道病人已经躺在手术台上被麻醉且正在接受开刀,主刀者应是某大牌医生。家属却看到主刀医生走出走进开刀房。病患儿子忍不住,只有勇敢上前去问问:「咦!我老爸不是正在里面被你开刀吗?」你们猜猜,那大牌医生怎么回应呢?医生竟然冷冷的问:「你爸爸是哪位?」儿子开始焦虑说:「我爸爸叫xxx」。名医竟然回答:「噢!我进去看看一下…….」就快速走入开刀房,留下一脸茫然的儿子⋯⋯继续疑惑又焦虑等待下去⋯⋯

1.「非主刀」事件

也由这次长庚对比医疗病历纪录,发现手术确实非大医生本人主刀,而是由合格医生代为执行,所以,长庚这次「非主刀」事件,只认为医生是因为「未请假」违反院内规定而已,而不是因为非本人主刀而违法;因为在教学医院里,年资深的医生,教学给合格资浅的医师开刀完全是合法的。

「但不是也得在手术台上,一起教学吗?怎么可以一边滑手机,一边缓缓走进走出开刀房,这不违法吗?」我之前病人儿子,也曾疑惑问过我这句话了!

正确来说,其实这些医生都违反医疗伦理了!

2.「非主刀事件」违反医疗伦理「行善原则」

开刀时,医生不在手术台上执刀,其实违反了医疗伦理道德规范中的「行善原则Beneficence」:也就是医者在临床工作上本该为病人在各种不同的治疗方式中,选取成功率较高的治疗方式、以病人之利益为依归,包括将没有把握的案例转介给适当的同业,或是自己实际操作教学予同业,都是行善原则的表现。

所以,「非主刀」医生违反了医疗伦理行善原则,就是没有自己实际操作教学同仁,而任其所谓合格医生闷闷一个人练刀,枉顾开得好不好。

3.子宫镜事件

另一个「子宫镜」事件,报导长庚妇科医师涉嫌为求业绩,伪造病况,过度医疗,叫患者接受不必要的医疗,将子宫镜当成牟利的行销工具,有自己院内女性员工因此早产;该名医师已遭停职停权处分,因为听了病人主诉有服避孕药,致未依程序在子宫镜检查前先验孕,以致发生死胎事件。医师确有疏失。

4.「子宫镜事件」违反医学伦理「不伤害原则」

医生从做医学生开始就都学习到「不伤害(no harm)原则」,就是不论作什么处置,绝对不能让病人比原来的情况更糟糕。例如,一个对病人明明没有实际好处的检查、药物或是手术,绝对不能因为医师自己的喜好、方便或利益,就将它执行在病人身上。 换句话说,一个医师绝对不能够故意让病人暴露在不必要的危险里面。

这次的子宫镜检查疑案,就是医师让病人暴露在不必要(子宫镜检查)的危险里面,而伤及胎儿早产。

其实医疗伦理规范共有四个大原则,而我为什么只挑选「行善原则」和「不伤害原则」?因为在此文字有限,只能简单举出例证相符这次长庚医院医生的明显违反伦理原则而已。再加上,其实行善原则与不伤害原则是一体之两面,也就是说此两者非常有积极与消极上的差别,一般人较易看出来:

在行善原则,就是正面要求医生自己的行为、强调主动(例如主刀医生必要在)但不必然能全面遵守(有同等合格医生进行诊治是可以的),所以当行为无法达到预期时,也很少以法律来处罚。

你看懂了吗?长庚只处理医生个人的「请假」程序问题,和个别医生的健保资料身分申报的错误而已!这是为什么长庚院方认为该医师并非恶意违法,而决定不公布其姓名。

而不伤害原则呢?这是一个反面,且禁止的行为、是消极且必须全面遵守的、也是要很严肃看待的,因为本来就是「禁止伤害」的,若医生故意去违反此不伤害原则,此行为会使病患受到伤害,例如这次长庚医师为求业绩,伪造病况、过度医疗,叫患者接受不必要的检查,导致流产,长庚医院马上就处分该名医师停职停权,可以看出两者的差异了吗?

子宫镜事件是较严重的,甚至犯法的行为,必要时需以法律来制止,甚至医院或医生都要负起赔偿责任的。这两者在伦理层次上有不同的意义。

好了,有人一定会问:这些大医生为什么犯伦理、道德、良心的错误,难道没有人当下告知这些大医生呢?我问问你,你如果是资浅的医生,会告诉大牌医师说他犯了良心道德的错吗?他的学生会说:「老师,你不在手术台上一起开刀,就是违反了医疗伦理的行善原则..」吗?资浅医生的分数和升等,都要靠这些资历很深的大医生打考绩呢!可以想像此医疗伦理的行善原则,其实没有常常落实,久久也成了习惯,同样的,主管单位的医生为了业绩表现,大家也都把检查拉大,拉宽了,要不然,医院会有人管你,盯你这科的业务量,也许就这样,一切的一切就被默认,持续进行了。

长庚医院伦理事件,提醒了我:我们现在处于高科技,多物资,经济过度充沛的时代,唯一缺的,不是没有手机,没有物质,没有金融交流,而是「少了一片良心」,大家各行各业都在各自工作岗位上,依制度,依SOP,依医院评鉴的文书做好,或是硬改一堆流程或体制,持续做好外型体面,场面好看。有谁知道,良心在此工作上,也逐渐消耗磨损,早已磨了很薄,很薄了,只要轻轻一挑小引子,例如业务不好、升等压力,就很轻易穿破那「良心」的薄膜,更惨的,更惨的,还有很多人往往不自知,至到事件大爆发了,才发现自己的「良心」早已千疮百孔了!

啊!真是要大改造良心才对。我们应该可以一起来关心的,因为我们都还相信人性本善的,不是吗?如何共同处理医疗伦理道德事件?也许可以分为「医疗端」和「病人端」

医疗端

1.设立警示灯号

由于目前在台湾的健保制度是「论件计酬」的,也就是说检查愈多,拿到的钱也愈多,同一项健保给付项目在某个医院或某个科别,业务量忽然爆增,这就是一项警示灯!警示当局,注意了,怎么会全国医学中心大部分都做不起来的业务量,怎么只有少数几做出来呢?是技术真的太好?是服务流程太优?还是只是为了冲业绩呢?你应该由申报项目,现电脑化,可以轻易抓出来。

2.人不在国内的医疗行为

其实,这早在几年前早已发生的事,就是医生明明不在国内,而继续申报健保费,如今再发生,代表即使已经发生,久了大家又再合理化自己的行为了。审查制度或许不是怎么严谨。

可以由移民局出入境配合,就会知道该医师有没有真的在国内,而医院本身对自己院内请假规定,本有自己医院的义务责任,去监督自己院内员工的行为,若不在国内,而医院仍然替刻名医生申报健保给付,岂是以由于申报申请作业疏忽而了事呢?这可是伪诈骗的行为,也使医院声誉受损,岂不是重大事件呢?

3.随机实地抽查

人已经出国了,或非主刀医生到处逛逛,这都是很明显的院内官官相护的情节。若是在教学,不在同手术台或在同一个检查室,这可以立刻取消教学医院资格,因为身为老师都在欺骗了,怎可以有良好教学给同仁,而放弃了病人自身安全不顾。其实都可以用电脑或电视闭录机制,就可以监督这些大医生,有没有真的在教学呢!

病人端

4.病人要有寻求第二专家意见

病人本身对任何有侵入性检查的风险都也要有警觉性。对于,类似风险检查评估,病人有权利请求医师,对医疗行为善尽告知说明责任,而不是「医师说什么,病患就配合什么」,必要时,最好寻求医疗第二意见,或最好有第二意见备书签名后,才能执行。

5.病人要部份负担

由于都是由医生很主观的判断,病人完全不用付钱,而任医生决定,反正都有健保费给付,未来也许能落实病患端,有合理部分负担的机制,也就是各项检验检查、处方,病患都必须负担少量的金钱,如果没有经过类似第二专家学者意见的确定等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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