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诸侯王和州郡的关系是什么样的?

汉代皇帝的子孙分封到各地当诸侯王,请问当地的地方长官和他们的关系是如何相处的,诸侯王的权力有多大。地方长官能否处理他们的违法。谢谢知道的朋友帮我回答。

第1个回答  2006-09-19
从汉武帝开始,实行推恩令,使诸侯的土地越分越小,但是,诸侯王以及他的继承者,地方长官是无权管理的,不过诸侯王的其他儿子(除了大儿子继承了他的位子外的所有儿子)被封为列侯,这只是一种名誉,必须服从地方长官的管辖
第2个回答  2006-09-19
西汉武帝始,一州的最高长官已经变成刺史了,候王只是享有接受供奉的权利,不得干涉地方
第3个回答  2006-09-19
汉初,有燕、赵、楚、九江等七个异姓王国。高祖以次翦灭异姓诸王,刑白马作誓:“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同时规定非功不得封侯(这一条后来没有奉行,汉朝丞相、外戚都例行封侯)。
汉代诸侯国“大者夸(同“跨”)州兼郡,连城数十”。他们君国子民,自置官属。王国的置官略仿汉朝,按《汉书·百官公卿表》:“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绿绶,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通典·职官典》: “汉朝唯置丞相,其御史大夫,皆自置之”

孝惠元年,王国所辖诸郡太守的任免权力收归朝廷。景帝则彻底剥夺了诸侯王对封国的行政权力。按《汉书·百官公卿表》:“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

汉武帝时,诸如郎中令、太仆等诸侯王的王宫官员的任免权也收归中央,并颁布《左官律》,规定在王宫任职的官员不得出任中央官员。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废诸侯王内史,以相治民。这时的相其实与郡太守没有区别(此时的王国的辖区大小也就相当于一个郡),仅仅是品秩为真二千石,高于郡太守而已。到此为止,诸侯王仅仅保留了通过汉朝派遣的官员征收租税供自己享用的权利。

参考资料: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