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企业向境外支付货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的通知(汇综发[2007]166号)
第十三条 区内企业向境外支付货款,有下列形式之一的,应持以下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到银行办理
(三) 向境外购买货物,货物来源于境内区外的,除提供本条第(一)项所需凭证和商业单据外,还需提供正本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者海关对该货物在境内区外的监管凭证以及境内区外企业出具的货权属于境外企业的证明。

这里哪儿来的出口报关单?
或者海关对该货物在境内区外的监管凭证 又指的是什么?不太明白

第1个回答  2009-11-21
是的,它提到的情况是货物来源于境内区外的,这样的话必然有这个货物从境内区外出口到保税区的出口报关单,肯定是有的;如果货物来源于境外,就没有,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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