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权平均法

(三)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原材料核算,发出材料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该公司单独设立“预付账款”科目核算预付账款。2008年6月1日,甲材料月初结存5 000千克,单价16.60元/千克。该公司6月份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6月5日,购入甲材料6 000千克,单价17元/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7 34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2)6月6日,与A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合同规定从A公司采购甲材料9 000千克,单价15元/千克,货款总额为135 000元。按照合同规定,当即向A公司预付货款总额的45%。
(3)6月8日,接受乙公司投资转入甲材料8 000千克,投资作价16元/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为21 760元,双方确认乙公司出资额为149 46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4)6月20日向A公司采购的甲材料9 000千克验收入库,当即用银行存款补付余款及17%的增值税税款。
(5)6月22日,生产领用甲材料7 000千克。
2、该企业6月22日,生产领用甲材料7 000千克的单价为()元。
A.17 B.16 C.15 D.16.15

第1个回答  20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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