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从哪天开始计算

07年7月发生的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并在交警队申请调解当时伤势重,需要住院治疗,一个月后出院,遵医嘱在家养伤,定期复查,又于09年五月7号第二次住院(拆钢板手术),于10月10号做伤残鉴定为9级。经交警调解未果,于09年11月得到交警队的《调解终结书》12月18号在法院起诉,想问我的诉讼时效是否过期了?能否得到赔偿 请教专业律师帮忙 急急急

第1个回答  2009-12-13
广东胡律师:

你这个案件还在诉讼期,你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第2个回答  2009-12-13
不过时效,从09年11月交警队出具《调解终结书》开始计算.
第3个回答  2009-12-14
从09年11月交警队出具《调解终结书》开始计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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