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必修一第三单元 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深层次理解

刚上完第三单元,感觉如果只是讲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政治制度的话,往往会陷入泥潭。

这一单元的核心是代议制。请结合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政治制度,谈谈对代议制的认识。

要全面。

第1个回答  2009-11-17
英国:君主立宪制。特点:1 国王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但是“临朝而不理政”;2 议会是权力中心,拥有立法权;3 责任内阁制,英国首相从在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内选出,一般是该党的党魁。首相可以任命内阁阁员,组成内阁,首相是英国的政府首脑。内阁对议会负责。当议会不信任内阁时可以发起倒阁,首相也可以解散下院,提前大选。4 两党制的运用,将政治斗争用一个有序的形式规范起来,避免了流血和暴力斗争。
美国:联邦制总统制的共和制。特点:1 国家实行联邦制,各州政府必须服从联邦政府,各州法律不得与联邦宪法的原则相违背,但各州又在各领域享有一定程度自主权。这种制度既维护了中央集权,又能充分调动各州的自主性和积极性。2 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美国国会行使立法权,联邦总统行使行政权,联邦法院行使司法权。三权独立,相互制衡,避免了专制独裁。3 宪法修正案,使美国的宪法能与时俱进,注入新的内容。4 两党制的运用。
法国:议会制的共和制。特点:1 法国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任期为7年,总统对议会负责,总统在获得参议院同意后可以解散众议院,同时总统也是三军总司令,法国总统的权力很大,但要作为总统,前提是祖宗不可以统治过法国。2 这个我还没想到,不好意思罗。
德国:君主立宪制。特点:1 立宪是虚,专制为实。德国名义上的立法机构是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可是只能在政府预算时对政府施加压力,对于损害德皇以及容克地主利益的决议一律不准通过。2 德皇是国家元首,集立法 司法 行政权于一身,军官皆由其任命,宰相也由其任命,宰相是政府首脑,对德皇负责。
英国:女王(或国王)为国家元首,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君主有担任国家礼仪元首的权力和在适当的时候警告议会法案的权力.议会为立法机构,分为上议院和下议院,上议院由贵族组成,下议院为平民组成.首相为行政上之领袖.对于英国的司法我不是很了解.
美国:三权分立的权力制度.即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立法权在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行政权在总统,司法权在联邦首席法官.总统提出的议案在国会两院通过才能有效,参议院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复选副总统,众议院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复杂总统,参议院相当于英国的上院,众议院相当于下院.联邦高级法院有权判定国会或州通过的法案违宪,有违宪审查权.总统可指派行政官员,各行政官员及立法官员均有一定任期(立法官员、司法官员与行政官员不能为同一人,即一个人只能为议员,或行政官员,或司法官员,这有效解决了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难题)。但联邦法官的任期为终身制,这是为了防止总统的换届对于司法一致性的影响。另外,联邦政府仅有宪法所列之权力(美国宪法为七条正文,二十七条修正案),而宪法未列之权力,均为美国各州及其人民所有。所以联邦无权过问州政,甚至联邦无权过问美联储的货币政策。至于各州法律,各有不同,有的州禁止同性恋,有的则保护同性恋,有的州有死刑,有的则无。另外,美国首都华盛顿哥仑比亚区无参议员和众议员,因为其在政治上为中立,没有州的地位。
法国(大革命后)、德国以及日本(二战后)的宪法均仿照美国三权分立之政治制度,未有较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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