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仰融诉辽宁省政府案看政府从事商业行为标准的认定问题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06

政府商业行为认定的法律探索:以仰融诉辽宁省政府案为例


中国法律史上首例美国公民挑战地方政府的案件——仰融诉辽宁省政府案,引发了一场关于政府商业行为标准的深刻探讨。此案围绕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股权问题,挑战了法律界限和主权豁免的复杂交织。


仰融指控,辽宁省政府在2003年的上诉中,通过要求他转让其华晨中国的股权,看似商业行为,实则构成了不当侵占。仰融坚持认为,政府以低价收购股权的行为,实质上是平等主体间的民商事交易,而非国家行为的体现。


辽宁省政府则辩称,其行为属于国家主权行为,基于行政征收的目的,旨在维护国家利益,而非单纯的商业交易。这涉及到了国家主权豁免的法理争议,即美国的相对豁免主义原则,区分主权行为与商业行为,从而确定是否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


关键的法律依据是美国《主权豁免法》第1605条(a)款,该条款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外国国家在美国境内的商业活动将失去豁免。仰融试图利用性质标准,即行为的商业性外观,主张其行为应受美国法院管辖;而辽宁省政府则依赖目的标准,强调行为背后的公益目的,即行政征收的公共政策目标。


案件最终,美国法院支持了辽宁省政府的立场,判决时考虑了行为的商业外观和背后的目的。这表明在认定商业行为时,既要考虑行为的实质,也要分析其目的。这种“性质兼采目的”的衡量方法,对于处理类似跨国诉讼案件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随着我国企业国际化进程的加速,未来可能面临更多涉及主权事务的商业活动诉讼。在这些案件中,强调行为的公益目的,避免被轻易地视为商业行为,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避免管辖权争议至关重要。


仰融案不仅影响了中国法律实践,也对国际法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特别是对于国家主权豁免的商业例外问题。对于类似案例的深入研究,无疑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法律环境中的应对策略和权益保障。


参考资料:


[1]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区上诉法院判决,2006年7月7日,案例号:05—7030


[2]杨松,《跨国诉讼中的国家豁免问题:以仰融案为例》,《政治与法律》,2007年1月


[3]黄贺,《中国政府在美被诉与国家主权豁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3年


[4]丁亚瑶,《国家豁免中的商业例外问题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18年


[5]《外国主权豁免法》,2018年,第25卷第2期,101-120页


[6]夏林华,《联合国与国际法律秩序》,《时代法学》,200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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