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3

为促进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别是针对扶贫和慈善事业的捐赠物资管理,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条规定,境外捐赠者无偿捐赠给扶贫、慈善机构的直接用于这些事业的物资,将免征进口关税和节增值税。


这里的扶贫和慈善事业指的是非营利性的贫困援助、救济和慈善救助等社会福利活动。境外捐赠者指的是中国关境外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赠人包括两类:一类是国务院批准的专门从事人道救助和扶贫慈善工作的社会团体,另一类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


用于扶贫和慈善的物资包括:基本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除特定商品外)、医疗用品、教育教材、环保专用设备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相关物资。但需注意,这些物资不包括特定禁止减免税的商品,且捐赠物资必须为新品,不得含违禁品。


对于进口的配额商品,受赠人需申请相应的证明和许可证,海关则依据这些证件进行验放。免税进口的捐赠物资应按《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转让、出售或挪作他用,否则将按国家法律处理。


特别说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无偿捐赠,以及经国家特别批准的捐赠物资,其免税政策不适用此办法。最后,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共同解释,海关总署将据此制定具体的执行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扩展资料

进口的捐赠物资,由受赠人向海关提出免税申请,海关按规定负责审批并进行后续管理。经批准免税进口的捐赠物资,由海尖进行专项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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