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16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年度利润表上反映的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30 000 000元,没有?

某公司2016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年度利润表上反映的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30 000 000元,没有发生其他业务收入。利润总额为1 18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其中:
(1)财务费用账户列支:从其他企业借入1 000 000元资金,支付的2016年度借款利息为200 000元,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为10%。

(2)管理费用账户列支:业务招待费300 000元;新产品研究研究开发费用共计550 000元。
(3)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税收滞纳金和罚款12 000元;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100 000元。
(4)职工总数200人,全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2 200 000元,均属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其中,符合《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残疾人工资薪金200 000元。
(5)实际拨付工会经费40 000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400 000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70 000元。
(6)投资收益账户中包含国债利息收入20 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请回答以下问题:(1)借款利息支出应调整金额为( )。(2)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金额为( )。(3)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应调整金额为( )。4)税收滞纳金、罚款、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应调整金额为( )。(5)工资薪金支出应调整金额为( )。(6)工会经费支出应调整金额为( )。(7)职工福利费支出应调整金额为( )(8)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应调整金额为( )。(9)国债利息收入应调整金额为( )。(10)应纳税所得额为

第1个回答  2020-05-17
公司2016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年度利润表上反映的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30 000 000元,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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