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2009年8月4日向北京某公司订了10套电机,总金额38860,付了30%的预付款11658,后来我司觉得电机不太适用就没有打余下的款,至到2010年6月15日才申请退预付款,(货已到对方公司,),对方拒绝退,请问能否退?应该如何处理?
合同条款:1.余款到后发货;2.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最终按程序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裁决;4.本合同于供方收到货款后生效。(各位高人,我知道属我方违约,且不是对方产品质量问题,属我司设备更新不能用造成的,能否退款也不报希望,只想知道出现这样的事情,按法律程序,可否退款,需怎样的一个过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