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与供热费捆绑收取

小区未实行封闭管理,因此绝大部分业主没有缴纳2014年物业费。8月8日,市物业办下发通知,物业费与供热费联合办公,要供热必须先交纳物业费。求助,请问市物业办下发的通知合法吗?业主如何维权?
事情经过是:2014年年初,相邻小区强行将所在小区围墙扒开,且自由出入。本小区物业不作为,至今没有处理。该小区大部分业主就没有缴纳物业费,之后就出现上述情况了。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这个内幕是这样的:

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提供物业服务
供暖公司收取采暖费,提供暖气

然后供暖公司将收费业务承包给物业公司,由物业上门收取,物业公司在这里相当于供暖公司的雇员。这是合法的。

由于你与“供暖公司的员工--物业”存在物业费用纠纷,他不收你的采暖费,造成你无法使用暖气。

所以你应该去供暖公司投诉,投诉他们因为拒绝收缴费用造成你生活困难。

如果还不行,就去法院咯,申请法律援助,一般都会调解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8-13
你维护啥权利?你都已经违法了,物业费是业主必须缴纳的,这在全国统一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明确的,你在这个违法的基础上去争辩维权,当然是不合法了;你到那里维权也不可能成功啊!
物业条例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但是物业费和取暖费用是单独服务内容,不应出现物业费与供暖费用捆绑的现象,你说的市物业办是房地产管理局里面的部门吗?这个问题你应该问一下你的业主委员会是怎么办的,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就该问你的街道了,没有哦业主委员会的维权难度太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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