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责任内阁的作用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4-12-29
英国的内阁制度起源于都铎王朝时期枢密院的外交委员会,从16世纪初直到18世纪初,内阁制依然处于萌芽状态。18世纪早期英王乔治一世统治时(在“历史纵横”栏内了解乔治一世及首开英国内阁制的先声),由下院多数党领袖(当时是沃波尔)主持内阁会议,这形成了一种政治惯例,首开了英国内阁制的先声。18世纪初期,辉格党在英国政坛日益占有优势,实际掌握了政权,国王的主要咨询机构逐渐发展成内阁。辉格党领袖华尔波尔实际上是英国第一任内阁首相(在“历史纵横”栏内了解华尔波尔及英国的内阁制开始形成,并逐渐向责任制内阁的方向发展),英国的内阁制开始形成。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上半期,英国的责任制内阁进一步完善。这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政治的最终确立。

主要作用
政府中的高级大臣组成的。英国内阁是英国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既操纵立法,又管理行政,被看作是对“国家行政的最高控制”,“政府的主要工具”以及“大多数立法和行政主动性的来源”,总之,它是国家的行政之巅。它的作用可以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第一,它是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包括内政、外交、防务、教育、科研等各项决策。
第二,控制立法。现代社会中由于立法量的增加及其复杂化,议员个人既无设备又缺乏全面的知识和足够的信息来准备复杂的议案,导致政府逐渐加强对立法的控制,政府提出公议案,这种议案都是由内阁提交下院通过的。而且在准备议案中,内阁委员会越来越多的参与其中,即先由内阁列出议案原则,再由他组织有关大臣、文官、专家等一起磋商议案细节,然后交内阁审定。最后提交下院通过。
第三,作为政党的领导。首相是执政党领袖,内阁大臣都是由执政党领导组成的。内阁除了对国家、政府进行行政上的领导外,同时也对其政党行使着领导权。如讨论决定党的方针政策,竞选宣言等,在下院和公众中,为其 党的政策、行动进行宣传,解释和辩护等。

制衡特点编辑
内阁实行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相结合。
内阁集体负责制
要求任何阁员不能投票反对政府的政策,否则,他必须辞职或被解职;任何阁员不能发言反对,也不能不明确支持内阁的政策;所有的内阁决策都是内阁集体的决策,因此,每个阁员必须准备为所有的政策负政治责任;现任和离任的阁员都不能泄露内阁秘密。内阁集体负责制对内阁成员的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全体一致,即所有的内阁成员在议会中要一致发言和投票,除非首相和内阁明确认可自由发言和投票。二是互相信任,即内阁不仅要得到议会的信任(内阁总是可以假定自己得到议会的信任,除非议会表决通过不信任案) ,内阁成员也要充分地互相信任, 否则不能作为同僚共事。三是保密,即除非经过内阁的认可,所有内阁成员对内阁会议上的讨论和发言不得外泄。
个人负责制
是指各部主管大臣对本部门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不仅向首相负责,同时要向下院负责,如果文官在执行大臣的政策中擅自行动而出现严重失误,主管大臣不论事先知道与否,都要负责。主管大臣除负政治责任外,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加强大臣责任心的一项重要制度。
内阁与下院互相牵制
抗衡与监督。下院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来牵制内阁,如质询、辩论、批准立法、倒阁等方式。然而内阁集行政与立法于一身,权力很大。绝大部分议案都由政府中的大臣提出,一般来说议案都能通过。内阁可以通过解散下院控制议会。这是议会控制的最有力的手段。

5发展趋势编辑
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的干预越来越多,在面临决策和立法大量增加,日趋复杂化和技术化的情况下,作为一种必然的反映,内阁不得不在决策上小型化、多样化并逐步形成他的外围系统。
两种趋势
一方面首相加强了对决策的控制。
另一方面,内阁集体决策的原则及其对整个决策的控制与监督相对削弱了。
也就是说:“现在决策权逐渐向下转入了内阁委员会或向上交给了首相”。
具体表现
第一,内阁委员会的权力增强。1967年以前,政府中所有重要决策都在内阁讨论决定,内阁委员会的决定和立法建议必须提交内阁全体会议审定,这样内阁可以行使对内阁委员会的监督。在这以后,内阁决策发生了新的变化,广泛授权与内阁委员会,不断扩大其权力,使其辖权内的决定,结论几乎具有与内阁同等的权威。而且只有在内阁委员会主席的同意下,方可将其中的不同意见提交内阁全体讨论,这就大大削弱了大臣的权力。从而削弱了对整个决策的控制和监督。
第二,首相权力的增强。一方面表现在对内阁委员会的控制上。内阁委员会的成立与解散,成员的选择,主席的任命,授权范围等都是由首相决定的;重要的常设委员会是由首相亲自主持的,首相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临时性的委员会。另一方面表现在建立首相自己的智囊团,即建立政策小组。这种非官方的小组只对首相个人负责。它是由文官,大臣和政治顾问等人员组成的。很有权力。可审查超越部门界限的问题,特别是加强对中短期政策问题的研究,并协助首相加强与政党的联系等。如1983年撒切尔夫人就取消了智囊团,而依赖与她自己的政策小组。
第三,逐步建立各种外围系统。一方面建立了智囊团。1971年2月由希思首相首创的,其目的主要是继承审查政府的战略,对各部门的利益和文官的建议进行平衡,且不受政府部门观点的束缚。另一方面,聘请政府之外的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担任顾问。这弥补了文官中这方面的缺乏和经验的不足,有利于首相决策。
以上这些趋势大大削弱了内阁对整个决策的控制和监督。在理论上,内阁还有干预任何决策领域的权力,实际上“体内阁讨论很少一点的政府工作”。因为很多重要决策都是在内阁之外作出的,即使拿到内阁会议上,也大都有实质上的决定。当然这并不否认内阁确实还处理一些重要问题或主动决策。问题在于内阁权力的这种“侵蚀”有加快的倾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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