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党法的制定背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就政党进行单独立法的国家,这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
(一) 历史的教训使德国人认识到,政党政治只有在法律的限制下,才能沿着健康轨道发展。总结历史, 魏玛共和国和希特勒时期不稳定政党体制的教训成为创立新型政治体制的基础。魏玛共和国被称为民主体制的典型代表, 但是它缺乏有效的约束, 无法组成统一的,稳定的政党联盟, 进而建立强有力的政府。这一时期德国有大小一百多个政党, 能经常进入议会的政党有二十多个。许多德国人认为这种政府既弱小也缺乏明确性, 没有统一的目标将德国人凝聚起来; 希特勒时期的政党体制则走向另一个极端———以纳粹党为核心的高度垄断的政党体制, 缺乏起码的民主机制, 希特勒统治期间于1933 年7 月14 日颁布禁止建立政党的法律,规定“民族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纳粹党)是德国唯一合法的政党, 建立了纳粹党“一党专政”。在此基础上组成的集权政府推行的是令人发指的政策, 结果导致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和德国在战后的被分割。两个极端的教训, 使许多德国人产生一种消极的意识,即应该尽量避开政党政治生活。然而, 自19 世纪始, 现代政党随代议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 政党政治已不可避免。问题在于如何建立一种恰当的政党制度, 既能加强德国人的凝聚力, 再次唤醒他们的公民责任感, 又能保证德国不能随意膨胀自己的欲望。所以从联邦德国成立之日起, 把政党政治纳入民主法治的轨道这个问题就被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二) 战后初期联邦德国政党体制和政党局势混乱,联邦政府希望尽早建立稳定的政党制度。1949 年9 月20 日,在德境西占区正式建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简称联邦德国或西德。同年10 月7 日, 德境东占区也建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简称民主德国或东德。自此,在德国历史上开始了长达四十年的、由外部力量强加的东西分裂状态。
战后德国纳粹投降, 禁党令也随着宣告解除, 政党开始重建, 德国西部涌现出为数极多的政党, 出现了500 多个组织要求建立政党, 最终有150 多个获得了政党身份。比较有影响的政党包括基民盟、基社盟、社民党、自民党、共产党、联邦联盟党、巴伐利亚党以及汉诺威党等。这一时期, 由于历史、政治、经济等各种因素的制约, 自然形成了两大政党阵营,即以联盟党(基民盟/ 基社盟) 为一方的右翼和以社民党成为另一方的左翼。这种左右对立的局面, 使得刚组建的联邦政府不能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1949 年5 月23 日联邦德国通过了《基本法》, 在第21 条中对政党作出规定:“政党应参与国民政治愿望的形成。政党可以自由成立, 它们的内部组织必须遵循民主原则。它们必须公布经费的来源; 凡是政党的目标或其成员的行为意在损害或推翻根本的民主秩序, 或对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存在有不利的影响, 都将被视为违反宪法。联邦宪法法院有权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裁决”。《基本法》保证了政党的合法存在及政党自由, 同时也规定了其责任, 表明政党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但这毕竟只是原则性的规定,而政党政治中的许多具体问题, 却难以找到明确而又统一的解释。联邦议院中的各个政党为了更加明确政党的地位及政党的职能,开始讨论制定一部具体的部门法。
(三) 制定《政党法》之时德国政党政治正处于由乱到治的时期,议会也在长达十八年的讨论中对《政党法》基本达成一致。在1949 - 1966 间, 联邦德国的政党政治格局由初期的政党林立逐渐演变为三元政党政治格局。即1961 年和1965 年进入第三、第四届联邦议院的政党均为3 个,社民党、联盟党和自民党,政党政治逐步趋于稳定化、规范化。1966 爆发的经济危机及自民党的倒戈, 还有极右翼政党的挑战与社民党显示出新活力, 第五届联邦政府总理路德维希·艾哈德辞职, 接替他的是库特·格奥尔特·基辛格。由于联盟党在联邦议院中已不占绝对优势, 它只能希望在与社民党合作的范围内重整旗鼓,这样,在新领导人的带领下,一个前所未有的大联合政府成立了。这标志着联邦德国政党体制发生了历史性转折: 经过17 年的反复较量, 联盟党终于承认了社民党的平等政治地位和执政能力, 确立了两大政党轮流执政的二元体制; 社民党参与执政, 为它宣传和推动自己的政治主张以及未来的联邦议院的选举取得了有利地位, 为该党在大联合政府束后长达13 年的时间里执政奠定了基础。
社民党与联盟党组成的大联合政府, 使得联邦议会在政府执政问题和法律通过问题上形成前所未有的一致, 为长期酝酿的《政党法》的最终出台作好了程序上的准备。
(四) 联邦德国当时处于东西方对抗的前线,联邦政府仍需要继续加强法律上的控制,来抵制共产党的影响。从1947 年下半年起, 随着两大阵营冷战的发生和加剧,联邦德国也同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起掀起了反共浪潮。1956 年, 联邦德国第一任总理阿登纳采取异常反共的政策, 联邦政府要求联邦法院, 以不遵守《基本法》为由取缔了德国共产党(德国共产党根本就不同意签署《基本法》) 。反共活动使共产党的活动受到很大打击, 党员数量和党的影响也急剧减少和降低, 但由于联邦德国处于两种社会制度对抗的前线, 共产党在联邦德国仍有一定的影响, 联邦政府也不敢对共产党掉以轻心, 仍需通过立法来限制和打击。尤其是1966 年社民党加入到政权中来, 由于历史原因, 社民党的思想体系同共产党是对立的, 所以制订具体约束政党活动的《政党法》来限制共产党的发展也就成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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