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是今年10月刚成立的新公司,我把10,11月份的费用记入了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在12月份一次性转入管理费用,再转入本年利润,这样可以吗?(项目开发周期是3年,)
第1个回答 2013-12-13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从生产经销当月可以一次转入管理费用,计入本年利润。以后不需要调整报表,在以后的五年内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就可以了。追问
谁能告诉我我这样处理可以吗?
第2个回答 2013-12-13
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