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政务信息、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建立业务信息系统,承担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外事接待、信访举报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备案;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等工作;指导并监督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餐饮安全监管处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工作;监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实施;制订相关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依法受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并组织调查处理。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承担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五)药品安全监管处
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研究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受省局委托受理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形式审查、现场核查和市内调剂审核工作;监督管理中药饮片质量,根据授权对药品研究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备案。
(六)药品流通监管处
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流通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法规、规章;负责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及其管理;负责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受省局委托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七)医疗器械监管处
监督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产品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核发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受省局委托,负责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负责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管理;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
(八)稽查处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质量监督、化妆品卫生监督的抽检工作;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依法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突发事件;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指导和监督稽查队伍和区县的稽查执法、应急管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
(九)规划财务处
拟订食品药品监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经费预算、决算草案;安排、管理有关项目经费;监管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调配、工资、干部培训、职称、任免奖惩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培训、考察等外事工作;受省局委托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审核、注册、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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