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何种关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5-30
从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表述上看,
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下级人民法院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宪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宪法》第132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5-17
领导与被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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