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郡县制比封建制更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你同意吗?试抒已见。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03
封建制之优点有下列各点: 镇王室 -- 诸候由天子策封,无论爵位、巡狩、朝觐,聘问皆有严格规限,王室不敢不敬天子。 镇四方 -- 诸候之生杀,予夺,兴废皆由王命,均不敢轻举妄动,必恭必敬。 屏藩中央 -- 封建之作用乃在分封诸候至四众之地,建立中央势力,以起屏藩中央作用,遇有外乱入侵或叛乱时,可收屏障之功。 封建郡县并行双轨制有下列优点: 内地行郡县制 -- 中央可透过郡县制委任郡守、县令、尉、监等严密控制 地方,使春秋战国时诸候失控局面不致重演。 边地行封建制 -- 边地行封建,责成边地候王守土守边捍衞边土之职而中央腹地之军力、财力、幅员均超越边地诸候,彼等自然府首听命,不敢谋反。如此一来中央得其屏障,自可避陈胜,吴广等祸生肘腋之危机。 李斯反对封建的理论: 周初封建乃迫不得已 -- 周初施行封建,因血缘关系疏远,致相互攻击如寇仇,兼并篡弑现象层出不穷,周天子不能制,终以亡国,故复行封建,是重植祸乱之根源,智者所不为也。 郡县制乃大势所趋 -- 所谓郡县制即指大一统之中央政制以中央为首发施号令,郡守县令府首听命,可免除封建制各自为政,兼并篡弑、裂土称王之局面重演,实附合历史潮流之进程。 以赋税重赏宗室功臣 -- 透过金钱赏奖,宗室功臣可遇安稳生活,君臣、父子之间亦免去不必要猜忌,一样可达到海内晏安之目标 (日后宋太祖之杯酒释兵权便属一极成功之例证)。 综观秦亡之诸种原因,例如力役、暴政、严刑峻法、穷兵黩武等均为其主因。而秦废封建,行郡县纵使为原因之一部份,然绝非主因,研习历史最重要乃在理清其脉络根源,绝不可倒果为因,此不可不察。 从政治制度发展之趋势来看,从部落政权发展到殷商之松弛封建制,再进而发展到周初严密之封建制属一突破,然封建制需要靠血缘关系发展出来的宗族同盟维系,一旦血缘关系疏远,封建制赖以维系之纽带即告松脱,兼并篡弑,群雄遂鹿中原之局面即告涌现。 经过春秋战国近五百年混乱局面,中原又再从混乱中恢复秩序,走上治轨,而言得归功于此期间,诸候舍弃封建而行郡县制,各诸候国不再分封,派文官到地方上郡县听命中央管治,权力遂重新掌握诸候手上,秦始皇荡平六国,统一天下,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政权,行郡县制实符合历史潮流,证之于秦以后我国二千余年之政制基本上仍旧奉行郡县制便可得知李斯之倡议,废封建,行郡县,实具真知灼见。 郡县制使地方之权集于中央,中央之权受控于帝王,所以“郡县制时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之时代的代称。这种政治体制一方面保证了书同文、车同轧,使一个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的大国,保持长期的统一;另一方面则体现在以自然经济为主的条件下,有利于经济文化的发展、交流。 随着皇权的加强和神化,郡县制的全面推行,体现专制皇权的官僚机构和各种制度的建立,法律的完备和统一,皇帝对军队控制的加强等等,使到该制度的建立利于拓展疆域和行使统一的措施。 郡县制和分封制 第一,传承制度不同 分封制度萌芽于夏朝,盛行于西周时期,它是国君将田邑赐给宗室臣属作为俸禄的制度。受封的物件有三种类型:一是周王的同姓亲属即王族,二是功臣,三是古圣王的后裔即先代贵族的后裔。不论受封的是谁,一旦被封,都世代相传,即实行世袭制。 郡县制则与此相反,郡县的行政长官郡守和县令,均是由皇帝直接任免的,而且不能世袭,即实行的是任免制。 第二,职责范围不同 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诸侯在封地内不但享有行政统治权,而且拥有对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权,但受封的诸侯必须对周天子尽一定的义务。例如,必须定期朝聘周王,向周王贡献各种物产,接受周王之命出兵保卫王室或征伐反叛者等,同时对周王的婚丧嫁娶、巡狩等也要尽义务。 郡县制则不同,郡守和县令在辖区内只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土地和人口逐渐失去统治权。郡守和县令只负责管理人民,收取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 第三,“治地”方位不同 分封制下的封地多位于授封者的周围,其中心地带为授封者,即国君或诸侯直接统治的中心。例如,国君直接统治的地区限于“方千里”的“王畿”之地,畿外之地则分封给各诸侯,目的是保卫王畿的安全,保卫四疆之土。诸侯的直接统治也常在封地的中心,称为“都”城,其附近或边远地区则分封给卿大夫作采邑。卿大夫以同样的原则继续分给士大夫。如此,王畿、“都”城、采邑处于各级封地的中心地带,四周之地均为受封者的封地,形成了不同层次的“众星拱月”的统治网路,体现了“古之王者,择天下之中而立国,择国之中而立宫,择宫之中而立庙”的居中传统观念。 郡县制的情况多有不同。初建时,郡多在边远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地区。如秦南平百越后,设置了南海郡、桂林郡、象郡;北击匈奴,收复朔方后,设置了九原郡。县则地近统治中心的、较富庶的近畿地区。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政治上和军事上的需要,郡和县的地区分布渐趋一致,最终发展成为郡统县的隶属关系。 第三,历史作用不同 分封制体现了“薄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一统天下的政治局面,各封国具有保卫王畿、保护国君绝对安全的义务,这和西周时期经济发展水平低、政治不平衡、文化差异较大的情形相适应,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由于各诸侯国在封地上拥有绝对的统治权而变成了大大小小的王国。在一定的条件下,这些王国演变成完全的国家,直接或间接地威胁国君的安全,酿成了列国争霸,互相兼并,国君权力衰微,大权旁落,最后导致完全分裂的政治局面。春秋争霸局面的形成,可以说是分封制的必然产物。 郡县制的出现及其推行,消除了由分封割据而带来的隐患,使皇帝能够直接控制地方的行政制度,成为中国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的组成部分。王夫之说:“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由此可见,郡县制对中国传统封建社会的社会调控产生了深远影响。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丞相王绾即请始皇把诸子封于荆、齐、燕等地。廷尉李斯独持异议,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仇,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不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始皇亦以为「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 始皇于是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后又于三十三年增南海、桂林、象三郡,三十五年又增九原、闽中二郡共四十一郡。秦郡大体是依自然区域而划分,它们多平原或盆地为中心,边缘则为山地或高地。这四十一郡所构成的秦帝国版图比周的版图大很多。秦的版图,大致就是后来中国本部的范围。 秦实行郡县制,奠定了中央集权制度的基础,是中国古代国家制度的一大进步。郡县制的全面推行,对中央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发展,都起了重大作用。 秦代的地方行政机构,共分郡、县两级,与此相适应,也建立了一整套地方各级官僚体系。郡是中央 *** 以下的一级统治机构,郡设郡守、郡丞和郡尉;每郡下设若干县,县置县令(人口较少的县设置县长)、县丞和县尉。县以下有乡、里等基层机构,乡有乡吏,里有里典。皇帝的命令,通过三公九卿,经由郡、县,再通过乡、里,可以直达百姓。 汉武即位后,继续采取削藩政策,行「推恩令」,令诸王分其地给子弟,把诸侯之王国分裂为众多的侯国,以削弱诸王势力。这样,王国、侯国的地位就和郡县相等。后又以各种借口,取消大批的王、侯国,结果地方割据势力基本消除,汉初的郡国并行制重新变为郡县制。郡县制撤销了亲王的属国,所有的官员由中央任免,所有的赋税收入都归中央,所有军队归中央统一调动,从根本上避免了腿比腰粗的现象,稳定了封建王朝的统治。
我不同意......................................................................
参考: 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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