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的法院行使司法权有哪些特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29

英国虽然奉行三权分立原则,在体制上也是由议会行使立法权,政府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但是,一般认为,英国的分权制度并不十分严格,尤其是立法与行政两种权力的界限不甚明了。

因此,政府在立法方面的权限是比较多的,政府对于议会立法的参与、渗透和控制也比较明显。而且,按照英国的政治理念,政府要受议会控制,但在实践中,“议会‘控制’政府已是无稽之谈,议会并不能控制政府,几乎总是政府控制议会。”

英国议会享有立法权的体制,“可能使人以为法律是由议会‘制定’的。但是,这些表面现象都是欺骗。”事实上,议会并不起草法案,对法案的修正权,也主要由政府行使。

美国的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分立行使,无分高低,甚至 “最高法院在美国人生活中处于核心地位”,这与我国的宪法规定的司法机关地位必须在人民代表大会之下,是完全不同的,这便是中国法治与美国的“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制度的相异的根源。



扩展资料

司法权功能

基本功能指司法权直接满足一定的主要目标所具有的功能,即排除法律运行中的障碍,以维护法律的价值。

辅助功能指为了实现司法权的基本功能所需要的功能,即解决权利冲突与纠纷,实现权利的制度性配置在国家权力体系中,人们赋予了司法权通过解决纠纷以维护法律价值体系这一独特的功能,正是因为人们赋予了司法权这种功能,司法权才能成为终局性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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