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年前奸杀案告破,嫌疑人为何在指认现场磕头痛哭?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8-04
据嫌疑人的口述,自己这20多年来一直很害怕,感觉对不起死者和死者家人,十分懊悔,随后便在案发现场磕头痛哭。
第2个回答  2020-08-04

近日,江苏宿迁警方成功破获和逮捕了20年前的奸杀案嫌疑人,嫌疑人在指认现场磕头痛哭,我觉得无非就是忏悔,对失去自由后的痛苦发泄,法律意识如此淡薄,对生命毫无敬畏之心,现在磕头痛哭又有何用?当年一个年轻的生命已经消逝,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一、事件新闻背景

2000年12月25日,宿迁当地某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当地一处水沟中发现了一具尸体。但遗憾的是案发现场周围没有监控,经过专案组侦查和法医鉴定,最后确认受害人是马某某,女性,24岁,是被嫌疑人强奸后杀害,初步判断是本地人。

经过不断地摸排和调查,甚至悬赏通告找线索,但苦于当时的科技手段有限,最终都没有实现案件的突破,而民警也是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案件调查一直在继续。在2020年4月,公安部部署开展“云剑—2020”行动,向命案积案发起凌厉攻势。宿迁警方又重新深入梳理案件,开始扩大筛查范围,重新比对物证数据,重点排查40-60岁的无前科人员,最终经过刑事技术的深度应用和大数据分析,宿豫曹集乡靳某某是命案嫌疑人的可能性极大。

经过调查发现,靳某某20年来始终在外务工,从事木工、泥瓦工、钢筋工等工作,平时和家人很少联系,最终靳某某在南京市江宁区江宁科学园某工地成功抓获,并交代了20年前的犯罪事实,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二、磕头痛哭是忏悔,更是对世人的警示。

在指认现场的时候,靳某某说:

“这20年来,我过得担惊受怕,每天都是折磨。” “一时冲动犯下的罪行,后悔都来不及,对不起死者,对不起死者的家人!”,说话的同时,靳某某双膝跪下,在案发现场磕头痛哭,表示忏悔。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案发后痛哭流涕,是没有用的,这类人群基本上都是从小教育缺失,对法律和生命没有敬畏之情,这个案例再次警示我们:法律意识和敬畏生命教育,对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刻不容缓。

你如何看待嫌疑人现场的磕头痛哭?欢迎留言讨论!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