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历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3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源远流长,战国时期御史官的监察职能已显雏形,秦代正式形成制度,成为历代政治体系的重要部分。秦始皇统一后,创立了独立的监察体系,中央御史大夫位列三公,负责文书管理和监督地方。汉承秦制,监察制度进一步严密,中央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和地方刺史的设置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汉武帝时,划分13个州部,设立刺史,进行专职监察。东汉时期,御史台改称宪台,职权扩大,与尚书台、谒者台并称“三台”。魏晋南北朝,监察制度在分裂中发展,御史台成为皇帝直接掌控的全国性机构,对御史的权力进行限制以防止腐败。隋唐时期,监察机构进一步完备,御史台下设三院,监察御史巡回按察地方,谏官系统也趋于成熟。宋代,监察机构强化,御史有“闻风弹人”权,宋代以后,地方官如通判、转运使等也承担监察职责。元代增设行御史台,监察区扩大,明代监察权集中,都察院成为主要监察机构,地方分区监察与中央按系统监察结合。清代沿袭明代,都察院监督广泛,科道官权力大,但受严格选用和处分规定。尽管监察制度在维护统治方面有一定作用,但其效能受限于皇权和封建体制的局限性。





扩展资料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中国古代的封建国家为监督政府官员,为国家利益和皇帝利益而服务,维护既有的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一项专门的“准司法”性质的国家监督制度。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和法制(当然,这里是指封建法制)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在古代,司法从属于行政,因此,在古代,司法和行政是同义词)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察官员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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