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治体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1-06

    加拿大是一个议会负责制国家,议会制政府包括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等级。联邦政府包括总督、枢密院、总理和内阁。

    加拿大是英联邦国家之一,英国女王是名义上的国家领袖,加拿大总督是名义领袖的代表,他由英国女王任命。现在,加拿大总督全是加拿大人。

    加拿大总督的职责包括:召集或解散议会,主持总理、最高大法官、内阁和枢密院的就职仪式,统帅三军。实际上加拿大总督的权力受到宪法很大的限制,根据加拿大宪法,加拿大总督召集或解散议会必须在总理的提议下进行,其职责的履行必须遵循各有关部长的建议。

    枢密院是一个向加拿大政府提供"援助"和"咨询"的荣誉机构,其成员由总理推荐、总督任命,包括执政的总理和内阁成员、前任的总理和内阁成员、前任与现任的大法官等,任期终生。政府首脑总理是执政党领袖。执政党是指在国会大选中获胜,占大多数席位的政党。

    总理的权力很大,除组建整个政府之外还建议总督人选、国会的解散等。总理的任期也不固定,只要其党仍为执政党。政府的各部部长构成内阁,通常都是众议院议员,少数来自参议院。总理在选择内阁成员时极重视地区平衡,使每个地区在政府机构中都有利益代表。

    内阁的主要责任是确定政府各项任务并制定相应的政策、考虑和批准每项立法。值得一提的是,内阁成员即政府各部部长只对民选的众议院负责,因此加拿大的行政权力最终掌握在民众手中。地方政府的组成方式与联邦政府类似,也有各省省长和省议会、市长和市议会。

    加拿大联邦的立法权掌握在参议院和众议院手中,参众两院都能提出法案,公众法案多由众议院提出,私人法案多由参议院提出,但有关公款使用、征税及关税等法案只能由众议院提出。众议院提出法案后须在该院经三轮宣读通过后提交参议院,参议院再经类似的程序通过后由总督或大法官批准,这样法案就正式成为法律。参议院提出法案也要经过同样的程序。 众议院现有282个席位,按人口分配各省席位,人口越多、席位越多。参议院现有104个席位,席位分配则更注重地区性。

    加拿大的司法机构分为联邦法庭与省区法庭,二者之下都有一些专门议事会和仲裁所。联邦法庭是国会设立的,分为上诉庭和审判庭,其主要功能是审理对联邦政府的诉讼,同时也兼理专利、版权、海事法方面的事务。此外它还负责受理它所辖之下的专门议事会和仲裁所的诉讼,加拿大负责联邦税收的加拿大税务法庭的诉讼也由它受理。

    国家的首领是加拿大君主,由英国君主兼任,目前是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女王在加拿大本土的代表为加拿大总督,总督没有任何政治归属,其责任是以君主名义同意法案、宣读君主讲话、在国家文件上签字、宣布国会召开或解散、以及其它国家职务。他的一些实权保留在危机时使用,如宣战权

    总督由总理提名,并由君主任命的。现任总督为大卫·劳埃德·约翰斯顿。总理由下议院最大政党,即执政党的领袖担任。现执政党为保守党,该党领袖史蒂芬·哈珀为总理。立法机关是国会。国会构架加拿大国会是包括君主,上议院和下议院

    “加拿大君主”是国会和行政机构的一部分。在加拿大,总督一职是代表皇室君主,亦即是英国君主。实质上,君主不会单方面行使权力,而是会听从总理的建议。

    加拿大国会下议院是加拿大国会权力的主要核心。加拿大君主的权力只是象征的仪式,上议院几乎不会让下议院的法案不通过。加拿大总理和加拿大内阁的任职需要下议院一半以上成员的同意,但是并不需要上议院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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