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建立不久的股份制公司,其中的一个股东要退出了,应该怎么处理?

作为建立不久的股份制公司,其中的一个股东要退出了,应该怎么处理?
而这期间,所有之前投入的资金已经全部消耗为场地、设备、人员工资等支出,公司处于负盈利阶段,需要再次投入资金和人力,而且其中一位股东还新投入了资金。
这个时候一个股东要退出,公司有没钱,应该怎么处理?
而且这位要退出的股东不打算分摊新的公司支出,也知道公司没钱支付他的退出股份,一直拖着不联系,作为公司的其他股东和法人应该怎么处理这样的情况?
补充下,作为股东的义务有哪些?股东一定要是公司里的人吗?

第1个回答  2007-01-29
你所说的股份制公司应该是多个股东入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吧?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可以告诉那个股东,公司法是不允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退股的。他可以要求依法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不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那应当同意该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注意不是允许其从公司当中抽走资金),如果该股东擅自从公司抽走出资,就属抽逃出资,严重的将构成抽逃出资罪。
在该股东依法转让股权以前,他必须受公司章程的约束,享受股东的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回答者:雪舞只为映月 - 举人
说的不错,补充点,如果经大多数股东同意增加投资的话,他如果不投是要将他原来的投资重新计算股份的,大可不必理他,他不出现也一样有办法继续增加投资
第2个回答  2007-02-02
正确面对 谈到他吃不下睡不着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