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文言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8

1. 这是一段锦衣卫刑法的古文,求翻译

镇抚司用的刑具有5种。

一种叫械。坚硬木头作成,长一尺5寸,厚四寸,中间凿两孔,着在人胳膊上,即使受其他刑时也不松脱,入狱就可以不戴。

要杀害人,只有械手最便利。所以周先生被谋害时,郭贼就诱骗他上堂,上堂理应戴械手。

一种叫镣,铁作的。就是所说的锒铛。

长5,6尺,盘在左脚上,因为右脚另外要受刑,戴右脚不便,所以戴左脚。一种叫棍,削杨树,榆树条作成。

长5尺,弯曲如匕首,握手的地方大如人小指,着肉处直径大约八九分。每当用棍抽打人时,用绳子捆紧犯人腰,用2人分踩住绳子两端,使得犯人挨打时不能翻转反侧,又用绳子绑在两脚上,一个人背着绳子拉直,使人无法伸缩。

一种叫拶,杨木做的。长一尺左右。

直径4,5分,每用拶刑时,两人扶着犯人跪着,用绳子绑紧拶木的两端,再用棍子左右敲打夹着人手指的拶棍,让棍子上下移动,加重痛苦。一种叫夹棍,杨木做的,2根长3尺多,离地5寸,用铁条贯穿,每根夹棍间装拶棍3副。

凡是要夹人时,一棍横,一棍竖,一人扶着夹棍,把犯人脚放夹棍上,用绳子捆紧,还用一根棍子支住人左脚,使人不能移动。再用大杠子一根,长六七尺,粗四寸,从右侧猛力压足胫骨。

2. 古文常出现的刑罚有哪些

l、汤镬

例:臣知欺大王之罪当诛,臣请就汤镬。(《廉颇蔺相如列传》高中语文第一册)

汤镬:死刑的一种,也作“烹”,是把人放入大鼎或大镬,用滚汤将人活活煮死的酷刑。

2、黥

例:膑至,庞涓恐其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史记•孙子吴起列传》高中语文第一册单元统习)

黥;又称墨刑,其法是以刀刻凿人面(体)再用墨涂在刀伤创口上,使其永不褪色。汉以前,墨刑主要施于犯人面、额之上,适用于较轻罪犯;以后,墨刑间或有之,主要用于选奴、窃盗和辅助刑。

3、斩

例:君既系狱,……以八月十三日斩于市,春秋三十有三。(《谭嗣同》高中语文第二册)

斩:死刑的一种。古时分腰斩和斩首,腰斩用铁锧(今铡刀),斩首用刀刃。隋以后新刑告皆指斩首之刑。此处即为斩首。

4、刖

例;王以和为诳而刖其左足。(《韩非子?和氏》高中语文第三册单元练习)

刖;断脚之刑。刖刑系以膑刑演变而来。膑刑是去掉犯人的膝盖骨,犯人受膑刑后不能行走,受刖刑即断足后,装上假肢仍可行走,故刖刊轻于膑刑。

5、刺配

例;我因恶了高太尉,生事陷害,受了一场官司,刺配到这里。(《林教头风雪山神庙》高中语文第四册)

刺配:脸上刺了字,发放送往远地充军。刺:即上文的黥刑,在罪犯额面或肌肤上刺上字,用墨染上颜色。配;流刑,发往远地充军。

6、笞

例:履至君而制六合,执敲扑而鞭笞天下。(《过秦论》高中语文第四册)

笞:古代新五刑的一种,用竹板或荆条打人背部或臀部。笞刑自十至于五十下。敲扑,刑具,短的叫敲,长的叫扑,这里指用严酷的刑罚来奴役天下的百姓。

7、谪戍

例:谪戍之众,非抗于九国之师也。(《过泰论》高中语文第四册)

谪戍:流刑,将有罪的人流放到边远地区防守。课本注为“被征发戍守边远地区”是不准确的。

8、菹醢

例:伍子逢殃兮,比干菹醢。(《涉江》高中语文第五册)

菹醢:古代的一种酷刑,把人剁成肉泥,制成肉酱。

9、杖

例:宰严限追比,旬余,杖至百。(《促织》高中语文第五册)

杖;自隋起定为五刑之一。用大荆条、大竹板或棍棒抽击人的背、臀或腿部。杖刑自五十至于一百下。

10、宫刑

宫刑;又称腐刑,是仅次于死刑之刑。男子 *** 生殖器,女子幽闭。因犯人 *** 后畏风须暖,要在蓄火如蚕室之宫刑狱中将养百日,所以宫刑也叫做隐宫、下蚕室。大家熟悉的《史记》的作者司马迁就曾因“李陵之祸”而遭受了宫刑。

3. 文言文中各种刑罚如刖

刖刑在夏朝称膑,周朝称刖,秦朝称斩趾.亦有指刖刑是削去膝盖骨(膑骨)使犯人不能站立的说法.刖刑乃隋朝以前的五刑之一,属肉刑;亦有指它是满清十大酷刑之一.刖刑不同于膑刑.膑刑,指挖去膝盖骨.战国时期著名军事家孙膑正是受此刑而将名字“孙宾”改为“孙膑”.而刖刑指砍去双脚,春秋时和氏璧的发现者卞和即被施以刖刑.“刖”,古时与“剕”的意相同,就是断足.早在殷商时代即有此刑.《尚书·吕刑》篇有“剕避疑赦”一句,后传云“刖足曰剕刑.”后又疏云:“剕,刖也.”许慎《说文解字》也说:“刖者断绝之名,故削足曰剕.”周代的五刑,《周礼·秋官·司刑》说是“墨、劓、宫、刖、杀”,《尚书·舜典》说是“墨、劓、剕、宫、大辟”,其中的刖和剕其实是一个意思,都是指断足.。

4.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原文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所有的文言文

三家分智氏之田。

赵襄子漆智伯之头,以为饮器。智伯之臣豫让欲为之报仇,乃诈为刑人,挟匕首,入襄子宫中涂厕。

襄子如厕心动,索之,获豫让。左右欲杀之,襄子曰:“智伯死无后,而此人欲为报仇,真义士也!吾谨避之耳。”

乃舍之。豫让又漆身为癞,吞炭为哑,行乞于市,其妻不识也。

行见其友,其友识之,为之泣曰:“以子之才,臣事赵孟,必得近幸。子乃为所欲为,顾不易邪?何乃自苦如此!求以报仇,不亦难乎?”豫让曰:“不可!既已委质为臣,而又求杀之,是二心也。

凡吾所为者,极难耳。然所以为此者,将以愧天下后世之为人臣怀二心者也。”

襄子出,豫让伏于桥下。襄子至桥,马惊,索之,得豫让,遂杀之。

襄子为伯鲁之不立也,有子五人,不肯置后。封伯鲁之子于代,曰代成君,早卒,立其子浣为赵氏后。

襄子卒,弟桓子逐浣而自立,一年卒。赵氏之人曰:“桓子立,非襄主意。”

乃共杀其子,复迎浣而立之,是为献子。献子生籍,是为烈侯。

魏斯者,桓子之孙也,是为文侯。韩康子生武子,武子生虔,是为景侯。

(优因培注) 在文言文中,一词多义的现象比较多:同一个词,在这个句子中是一个义项,在另一个句子里又是一个义项。一般说来,一词多义的各个义项之间均有一定的联系。

一词多义是由本义引申、比喻和假借而形成的,因此应该由本义入手,来理解和掌握它的引申义、比喻义和假借义。词的本义有两种理解:A.就词的来源说,即该词的最初意义。

如“去”的最初意义是“离开”,“兵”的最初意义是“兵器”。B.就词的应用来说,把常用的那个意义算作词的本义,也叫基本意义。

如“兵”的常用意义是“士兵”等。 引申义是从基本义发展而来的,同基本义有相似的、相对的或相关联的意义。

如“刑”,本义是“刑法”,基本义还包含对犯人的处罚,后来这个意义发展出“惩罚”的意义(皆刑其长吏《陈涉世家》)。 比喻义是词的比喻用法固定下来的意义,有的比喻义是从词的本义、基本义产生的。

如“窝”的本义、基本义都是“鸟兽昆虫居住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产生出的比喻义,即“坏人居住的地方”。《伯牙琴》中的:越人遇狗 越人道上遇狗,狗下首摇尾人言曰:“我善猎,与若中分(对半分。)

”越人喜,引而俱归。

食以粱肉,待之以人礼。 狗得盛礼,日益倨(读音ju四声。

傲慢。),猎得兽,必尽啖乃已。

或嗤越人曰:“尔饮食之,得兽,狗尽啖,将奚以狗为?”越人悟,因为分肉,多自与。狗怒,啮其首,断领足,走而去之。

夫以家人养狗,而与狗争食,几何不败也! 翻译:越地的人在鲁上遇到一只狗,(那)狗低头摇尾发出人的语言说道:“我善于捕猎,(捕到的猎物)和你平分。”(那)越人很高兴,带着狗一起回家。

喂给它高粱和肉食,象对待人一样对待它。 (那)狗受到盛情的礼遇,日益傲慢起来,猎取的野兽,必定全部吃掉了事。

有的人就讥笑那越人说:“你喂它饮食,捕猎到的野兽,狗全部吃了,那狗是干什么用的啊?”那越人醒悟,因此给狗分(野兽)的肉,多的给自己。狗恼怒,咬他的头,咬断了他的脖子和腿,(就)逃跑了。

把狗当成家人养,(然后)却(又)和狗争食,哪有不失败的呢! 寓意:讥讽那些巧言善骗、贪得无厌、凶狠残忍的邪恶小人 感悟:对于恶人和恶势力,不要姑息纵容。到自己无法忍受的时候,就难免自取其祸的。

此所谓养虎为患是也。 《自护其短》 有个北方人,自出生以来就没有见过菱角。

后来他到南方作官,(一次大家)坐在席上吃菱角,这个人连壳一起放到嘴里。有人提醒他说:“吃菱角要去壳。”

他却想掩盖自己的短处,说:“我不是不知道要去壳,是想用来清热呀!”人家问他:“北方也有菱角吗?”他说:“前山后山,哪块地上没有!” 以学自损,不如无学 读数十卷书便自高大,凌忽长者,轻慢同列。 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

与陈伯之书(节选) 暮春三月,江南草长,杂花生树,群莺乱飞。见故国之旗鼓,感生平于畴日,抚弦登陴,岂不怆悢!所以廉公之思赵将,吴子之泣西河,人之情也。

将军独无情哉?想早励良规,自求多福。 自护其短 北人生而不识菱者,仕于南方。

席上啖菱,并壳入口。或曰:“啖菱须去壳。”

某人自护其短,曰:“我非不知。并壳者,欲以清热也。”

问者曰:“北土亦有此物否?”答曰:“前山后山,何地不有?” 以学自损,不如无学 夫学者,所以求益耳。见人读数十卷书便自高大,凌忽长者,轻慢同列。

人疾之如仇敌,恶之如鸱枭。如此以学自损,不如无学也。

王充求学 王充字仲任,会稽上虞人也,其先自魏郡无城徒焉。充少孤,乡里称孝。

后到应有京师,受业太学,师事扶风班彪。好博览而不守章句。

家贫无书,常游洛阳市肆,阅所卖书,一见辄能诵忆,遂博通众流百家之言。 庄公出猎 齐庄公出猎,有一虫举足将搏其轮。

问其御曰:“此何虫也?”对曰:“此所谓螳螂者也。其为虫也,知进而不知却,不量力而轻敌。”

庄公曰:“此为人,而必为天下勇武矣!”回车而避之。 吴起 昔吴起出遇故人,而止之食。

故人日:“诺。”起曰:“待公而食。”

故人至暮不来,起不食待之。明日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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