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暂行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8

为确保公众能够依法获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国管局)的相关政府信息,提升工作透明度,促进科学和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管局制定了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第三章规定了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职责,由国管局办公室承担,包括办理信息公开事宜,维护更新公开信息,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进行保密审查,处理信息公开申请,以及执行其他相关职责。国管局所属单位需负责收集并报送应公开的单位信息。


信息公开的范围涵盖主动公开的内容,如局领导信息、机构设置等,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供的信息。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处理中的事务通常不公开,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息公开的程序包括及时主动公开形成或变更的信息,公民和法人需采用书面形式申请,国管局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信息的公开方式多样,包括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和传统媒体。


同时,监察部门对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国管局需确保及时提供和更新公开信息,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将进行相应处理。


最后,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国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扩展资料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1950年12月,原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954年起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管局是国务院管理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2008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13项主要职责。2013年3月19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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