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 婚前隐瞒精神病事实,婚后复发,男方有义务为女方治疗吗?

双方于2009年初经人介绍认识,于2009年10月结婚,女方婚后不到半个月 就出现精神病症状,摔打东西打骂家人,期间女方家人带人去医院住院过3个月,男方未支付医疗费用,女方现在起诉离婚,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和孩子抚养权,,请问下律师,这种情况下,男方有义务为女方治疗吗?必须支付医疗费用吗?还有孩子会不会判给女方?

第1个回答  2014-08-03
离婚最好找专业律师代理一下,能帮助您解答很多疑问。
既然你问了,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助,对方治疗费估计要你承担一部分,另都夫妻一场了,孩子都有了,你别差这个钱了,再说还有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呢,做人要豁达。
另孩子抚养权问题,不知道你的孩子多大了,如果10岁以下,一般以跟随母亲生活,但对方有精神疾病,对孩子成长不利,可以争取归你,就看法院的具体考虑了,孩子抚养权问题还争的话,建议请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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