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后,对此项查封,扣押应该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27
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后,对此项查封、扣押的措施应当及时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可以查验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如果查验中发现这些设备设施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国家安全机关应责令相关组织和个人进行整改。如果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
对于依照上述规定查封、扣押的物品,一旦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被消除,国家安全机关有责任及时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还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或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涉案财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军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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