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有哪些福利

公务员有哪些福利

第1个回答  2010-11-03
现行福利制度

公务员福利制度是指国家和公务员所在单位为满足公务员生活方面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在工资之外给予工作和生活上的照顾制度。主要包括工时制度、探亲制度、年休假制度、产假制度、福利费制度、冬季宿舍取暖补贴和交通费补贴等制度。

(1)工时制度。公务员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法定节假日10天,分别是:

新年:放假一日 一月一日

春节:放假三日 夏历正月初一日、初二日、初三日

劳动节:放假三日 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国庆纪念日:放假三日 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2)探亲制度。公务员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未婚者原则上可每年给予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者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不包括路途时间。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本人标准工资发给工资。探望配偶和未婚者探望父母的,其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者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处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3)年休假制度。公务员根据工作任务、岗位、资历等不同情况,每年可安排不超过两周的休假。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制定。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参照执行北京的有关规定,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休假7天;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休假14天。

(4)产假制度。女性公务员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根据医生意见给假15~30天,怀孕超过4个月以上流产的,可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怀孕和分娩期间在本单位医疗机构或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前检查时间算工作时间。

(5)福利费、取暖补贴和交通补贴等制度。为解决公务员及其家庭生活困难,国家机关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福利费,用于对困难者的补助或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建设。对于淮河以北地区冬季取暖,国家给予一定补贴。对乘坐公共交通车上下班的公务员,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

保险福利制度的改革

现行保险与福利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条件下逐步建立起来的,其主要特点是:国家统一规定各项保险的标准,各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各项保险福利的管理,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立项实报实销。存在主要问题是:

(1)没有建立基金积累制度,退休费用由国家统包,每年列入财政预算,实行现收现付,没有形成积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和退休人员的不断增加,财政负担将越来越重。据预测,到2030年,全国退休人员将相当于在职的40%,若按过去现收现付的办法,养老费用相当于工资总额的50%。

(2)保险制度不健全,失业保险尚未建立起来。

(3)管理不科学,缺乏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医疗等经费增长过快,浪费现象严重。

(4)福利在职工全部劳动报酬中所占比重过大。相当一部分劳动报酬如住房、教育、文化设施等,是以非商品的形式无偿提供给职工,不进入工资,形成一种“低工资、多补贴、泛福利”的模式。

(5)社会化程度低,各单位自己负责工作人员生、老、病、伤、残以及福利等工作;“机关办社会”、“单位办社会”的问题相当严重。一些本来应该由社会承担的福利,如托儿所、幼儿园、理发室、浴室、车队等,都由国家机关承担,既增加了国家财政的负担,也不利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精简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同时也使得相当一部分福利设施得不到充分利用。

改革公务员的保险与福利制度,是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改革的方向是:

——改变离退休费由国家统包、现收现付的状况,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符合机关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运营机制。逐步实现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养老保险费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由国家和个人共同缴纳,记入个人账户。同时,要改变目前存在的退休金给付层次单一,计发办法不合理的状况,制定适合机关特点的养老保险金给付办法,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金给付制度。此外,要建立起科学的养老金调节机制,使公务员的养老保险金随着城镇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的增长和在职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增长而增加,以保障公务员退休后的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 ——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按照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由单位按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合理确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展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和生产自救等活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完善工伤制度。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制定工伤认定和处理办法,科学合理地划分伤残等级与类别,确定伤残待遇,形成与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工伤保险制度。

——改变医疗费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实行国家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医疗保险费用开支一般以大病保险为主,这样有利于强化个人费用意识,保障危重病人的基本医疗。

——按照行政管理与基金运营分开的原则,进行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政府部门主要管政策、制度和标准。建立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收支、运营和保险对象的管理工作,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程度。

——改革福利制度,将一部分福利性的补贴纳入工资,尽可能实现公务员收入的“工资化”、“货币化”;积极发展第三产业,改革机关办社会的现象,提高福利工作“社会化”、“商品化”程度。

目前,保险与福利制度改革正在全国展开。很多地方已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改革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陆续出台改革方案和措施。目前,山东、河南、福建、江苏、上海、广东、海南等15个省、直辖市政府已经颁发了养老保险改革方案,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80个地市、1 200多个县开展了试点。国家正在总结各地经验,制定全国保险与福利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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