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权利法案

写一篇3页左右的的作文 只写对于“第8条”Excessive bail shall not be required, nor excessive fines imposed, nor cruel and unusual punishments inflicted有关的信息。比如刑法的介绍之类的。不要从网上直接找英文。【不要有低级语法错误】悬赏100 限时2小时。谢谢 发到邮箱l.p.kiss@hotmail.com

第1个回答  2010-11-18
相同点:两者都是政治势力妥协的产物。《权利法案》是英国资产阶级、新贵族与封建势力的妥协;美国《1787年宪法》则是大、小州之间以及蓄奴州与非蓄奴州之间的妥协。两者都确立了资本主义政治制度,都实行资产阶级议会政治。两者都体现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都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人民一定的民主权利,体现了一定程度的民主性与进步性。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局限性。
不同点:英国确立的是君主立宪制,《权利法案》为限制王权提供了宪法保证。但反封建不够彻底,存在一定程度的保守性。《1787年宪法》规定美国为联邦制国家,确立了美国的共和政体。它受到启蒙思想的影响,明显体现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特点。但允许奴隶制存在,不承认广大黑人和印第安人具有同白人相等的权利。

相同点:
都是奠定两国政治体制的法律性文件。
不同点:
⒈分别建立了崭新的国家政治体制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共和总统制的资本主义国家)
⒉英国国王、美国总统的产生方式以及在国家政权中地位不同 (英国:世袭制,国王权利是“统而不治”的,是无实权的。)(美国:间接选举制,总统是有权利的,有行政权和军事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6
  美国权利法案是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的统称。这些修正案的提出是为了缓解那些反对批准宪法的反联邦党人的担忧,其中保障了多项个人自由,限制了政府的司法和其他方面权力,并将一些权力保留给各州和公众。起初这些修正案仅针对联邦政府有效,不过在第十四条修正案通过后,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统称合并原则的进程将权利法案中的大部分条款应用到了各州。
  这些修正案由詹姆斯·麦迪逊在第一届联邦国会上作为一系列立法细则提出,先由联邦众议院于1789年8月21日通过,再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国会两院联合决议案正式提出,1791年12月15日获得了足够数量州的批准而正式成为宪法的一部分并生效。
  权利法案列举了宪法正文中没有明确表明的自由和权利,如宗教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自由、保留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个人财物搜查和扣押必须有合理颁发的搜查令和扣押状的权利,只有大陪审团才能对任何人发出死刑或其它“不名誉罪行”的起诉书,保证由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而公开的审判,禁止双重审判等。此外,权利法案还规定宪法中未明确授予联邦政府、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保留给各州或人民行使。这些条款受到了乔治·梅森1776年的弗吉尼亚权利法案、英国的1689年权利法令和诸如1215年大宪章在内英国早期政治文献的影响。
第3个回答  2010-11-07
我不会英文,就少给点分也行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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