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9
第一条 为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安全管理活动。上位法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铁路安全管理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协调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铁路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解决涉及铁路安全的重大问题,依法保障护路联防工作经费。

  铁路沿线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建立应急协调机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与铁路运输企业共同做好铁路交通事故、站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铁路沿线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安全监督管理和护路联防责任,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铁路安全工作。第五条 高速铁路沿线城区内每1000米、城区外每5000米,铁路运输企业和铁路沿线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各确定一名负责人作为段长,建立双段长巡查、会商和处置铁路安全隐患的工作机制。第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发现危及铁路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予以处理。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公安机关、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对于防止铁路安全事故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奖励。第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非法占用铁路用地。

  铁路建设项目依法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后以及铁路建设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不得在铁路用地范围内栽种农林作物、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实施挖沙取土和采石等作业。第九条 依法划定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不涉及土地和建筑物、构筑物权属变更。

  铁路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竣工资料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在工程静态验收之前设立标桩。第十条 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铺设、架设各类管线、缆线、渡槽等设施,进入或者通过铁路隧道,实施挖砂、取土、挖沟、采空等作业;

  (二)在铁路桥下搭建建筑物、设置停车场、开设商铺;

  (三)圈养或者放养牲畜;

  (四)在铁路线路上放置石子、铁钉、螺栓等异物;

  (五)生产、经营、存放烟花爆竹、煤气燃气、废旧轮胎等易燃、易爆、危险、放射性物品;

  (六)攀爬、钻越、损毁铁路线路防护设施;

  (七)排污、倾倒垃圾、堆放废弃物或者渣土;

  (八)采用彩钢等轻型建材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第十一条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产权人或者管理人拒绝排除隐患或者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法予以拆除。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供排水、油气、通信、电力、渡槽等设施,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发现安全隐患后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排除并且可能危及铁路安全的,应当及时通知铁路运输企业。第十二条 除铁路生产设施或者与铁路交叉的城市道路、公路、管线等公共设施外,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30米范围内不得规划审批挖砂取土或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项目。

  单位或者个人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30米范围内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不得进行施工。第十三条 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50米范围内,禁止抛扔烟头、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秸秆、荒草、冥币、垃圾等可燃物品。第十四条 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不得露天堆放彩钢瓦、彩钢板等轻型材料。

  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的彩钢房屋、带有彩钢顶棚或者采用轻型材料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防尘网、广告牌匾、灯箱、塑料大棚、农用薄膜等,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采取措施,消除铁路运输安全隐患。造成铁路安全事故的,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