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地方制度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03
1. 宋朝初期的地方官制以州、县两级为主,后来在宋太宗时期发展成路、州、县三级制度。
2. 在宋朝,县级行政机构是最基础的地方行政单位,由县令领导,他们通常是京官外放,被称为知县。此外,还有县尉辅助县令处理当地的治安事务。
3. 州是县级行政单位之上的级别,州的长官称为知州,通常由朝廷派遣文职京官担任。
4. 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并防止唐末藩镇割据的情况重演,朝廷在各州派遣通判,他们作为知州的副手,实际上对州级事务有监督权,并且州级重要文件需要知州和通判共同签署才有效。
5. 宋朝政治体制在唐朝基础上有所变化,宰相不再由三省长官担任,而是由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参知政事等官员组成宰执,相权被大幅削弱,主要负责行政工作。
6. 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共同掌握文武大权,形成二府制度。同时,盐铁、户部、度支三司主管财政,被称为计省。
7. 宋朝通过设置御史台、谏院等监察机构,强化了监察体系,这些机构负责弹劾等监督职能,以加强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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