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所谓紧急限制进口措施是指针对某进口商品采取的、马上就实施的进口限制措施。其实施的手段有:临时提高进口关税、临时采用进口许可证或配额制等等。
“限制进口措施”英文为“SAFEGUARD”。大体上分为两种:“特殊限制进口措施”与“一般限制进口措施”。特殊限制进口措施只用于WTO规定的“自由化产品”(也称“关税化产品”)。执行时需要经过WTO农业部门的认可。“一般限制进口措施”用于“特殊限制进口措施”规定以外的所有的农产品、矿产品、工业产品等。
扩展资料
“限制进口措施”的特点:
(1)不仅可以提高关税而且还可以直接限制进口数量。
(2)一旦实施,最长可达8年(原则为4年),对抑制进口量有显著效果。
(3)实行该项措施之前原则上应与相关国家(被限制国等)进行事前协商。
实施“一般限制进口措施”时,有如下规定:如果有紧急事态发生,也就是说如果不立即施行“限制进口措施”则会对本国产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并且没有时间进行详细调查或与相关国家协商的情况下,该国政府可以对进口产品紧急上调关税。但是上调关税时间不能超过200天。
(4)如果与相关国家没有达成谅解协议,“被限制国”可以实行“对抗措施”(报复性措施)。(SAFEGUARD协议第8条1~2款)
(5)SAFEGUARD协议第8条3款中规定:如果“特殊限制进口措施”是由于“绝对进口量的增加”而导致的,则被限制国在最初的3年以内不得进行报复。这条规定实际上就是禁止报复的意思。如果进行报复就是对WTO协议的违反。
*日本政府发动“限制进口措施”的一般步骤:
①首先农林水产省要收集足够的证据
②大藏省、通产省要公开宣布“调查开始”。
③三省联合决定开始调查后要向WTO通报。
④只有认为该项措施对日本的“国民经济有紧急的必要性”时才可以实施。
但是实际上WTO对于④的要求比日本政府所说的宽松,WTO规定:“对本国产业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害”时,即可以实施“限制进口措施”。对此日本国内产业界对政府颇有微词。(周叠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