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就是提高劳动质量的保证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0-05-18
2007年6月29日下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历经4次审议,与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劳动合同法》获得通过。这部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劳动者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生命力和优越性的体现。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劳动力供过于求和就业形势严峻,使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加之我国劳动合同有关规定不具体、不完善,以及劳动执法部门监管不到位,出现了诸如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滥用试用期,为逃避法定义务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以及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与合理流动,甚至拖欠工资、拒办社会保险等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弥补了这方面的法律空白,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等,这一系列措施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劳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活动,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社会和谐,重要的是劳动关系的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保证正常的社会和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面有共同的利益,另一方面又有不同的利益需求,是一对既统一又对立的矛盾共同体。《劳动合同法》在尊重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进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而人民富裕,是国家持续发展的基础。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待遇,可以弱化过度依赖廉价劳动力的经济增长动力,推动产业升级,扩大内需,增加劳动者收入,促进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因此,制定《劳动合同法》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举措。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都应该以人民利益为最高标准。衡量法律科学性的标准,归根结底是看它是否反映了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立法是法治的重要环节。只有通过公开征求民意的立法程序,才能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以人为本,重要的是以劳动者为本。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期间,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19万条,其中70%来自普通劳动者。这种开门立法的做法,保障了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劳动合同法》充分体现了劳动者的意志。《劳动合同法》共有8章96条,款款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时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应当按每年一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一系列重要举措简洁明了、便于操作,使劳动者在维权的道路上有法可依、有理可据,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劳动合同法》的通过,仅仅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基础,要真正使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政府部门的有效推动,使《劳动合同法》真正落到实处,成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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