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过去与现在我的想法是什么

比较过去与现在我的想法是什么

第1个回答  2016-03-16
  在1983年4月的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储江当选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期5年。日前,笔者预约采访,请他回顾省六届人大工作的实践、探索和发展,谈谈体会和感想。回忆当年,尽管已经20年过去,刻入岁月年轮中的许多亲历和感受依旧鲜明。年近90高龄的储老,略一思考,便语音响亮地畅谈开来。 一 我省人大常委会是在1979年12月底召开的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经过大会选举产生的,1983年5月换届,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选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5人,其中有40位是新到人大来的。储江说,经过上一届人大常委会3年多的工作,人大工作有了一定的基础和经验,但是,对地方人大常委会为什么要设立,设立了干什么,当时有不少人还不太清楚,对按照法定程序办事也不太熟悉,不太习惯。为此,在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我就提出常委会组成人员要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加强学习,提高对人大工作的认识。我们及时传达了彭真委员长关于人大工作的几次重要讲话,联系工作实际,组织学习讨论,弄清人大的性质、地位、职权和作用。 1983年是六届人大的开局之年,也是新宪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为了保证国家根本大法的贯彻实施,用新宪法统一全省人民的意志和行动,在自身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学习的同时,把对新宪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作为人大工作的一个重点,要求各级政法部门,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人民管理国家的权利和其他各项公民权利,以宪法和法律为武器,制裁极少数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常委会结束后,组织召开了由政法、工会、妇联、新闻等十一个部门和单位的座谈会,检查了解相关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后来,又专门听取和讨论了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相关情况汇报以及南京市、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宣传和实施宪法的情况介绍,并以此推动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监督,促进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储江说,贯彻宪法和法律要同解决当前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结合起来。当时刑事犯罪活动比较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百姓的正常生活。在1983年9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结合贯彻这两个决定,在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专门听取和审议了省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尽快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决议》,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从重从快惩处。 为了推动全省的人大工作,1985年1月中旬,召开了全省各市县(区)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通过学习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和中共中央文件,就加强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提高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认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和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等问题,深入地进行了讨论和研究。这次会议对于进一步发挥全省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促进全省改革开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二 谈到地方立法,储江说,制定地方性法规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要积极慎重,坚持从实际出发,走群众路线,做到立之可行,行之有效。 六届人大立法是从教育方面开始的。江苏素称人文荟萃之地,但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表明,江苏的文盲率却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我省初等教育事业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在六届一次大会上,不少代表要求通过立法来保障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储江说,经济建设需要人才,教育是百年大计。常委会对人大代表的这一建议很重视,列入了地方立法计划。一方面安排省教育厅草拟了《江苏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草案)》和《江苏省扫除文盲暂行条例(草案)》两个初稿作为立法讨论的基础,同时,为了使这一立法切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常委会组织了部分委员深入11个市县实地调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这对讨论、修改两个条例草案帮助很大。此外,还将这两个草案印发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意见。经常委会初审后,最后把两个条例提请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让全体代表审议通过。 我省制定的这两个条例,当时在全国是第一家。为了保证两个教育条例的实施,常委会作了多次执法检查工作,并专题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这方面工作情况汇报。1986年,常委会又根据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通过了我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目的就是通过地方立法不断推进这项工作。 随着形势的发展,地方立法的任务逐步加重,对提高立法质量也提出了要求。为此,在1984年审议制定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若干规定》。规定对地方性法规的范围,法规议案的提出和法律草案的草拟,审议地方性法规要经过的程序,等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在立法实践中,还创新了一些做法,如:召开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座谈会,委托市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讨论,邀请法学界和有关专家提出修改意见,组织省人大代表参加研究,从多方面听取意见,提高立法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为了增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从1985年起常委会开始制定近期地方立法规划。 保证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是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常委会把法制监督列为每次会议的重要议程,坚持每次例会检查一两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通过检查,督促有关方面遵守和执行法律,纠正违法现象,同时也推动了法律的学习和贯彻。用这种“逢会必查执法”的办法,在六届人大任期内,先后有计划地检查了22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三 人大代表是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密切联系代表,开展好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发挥好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也是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基础和依托。对此,六届人大常委会作了积极探索: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代表活动。常委会领导同志到基层调查研究,都要走访当地代表或组织代表座谈讨论,了解情况,征求代表意见。常委会委托市县人大常委会在组织本级人大代表活动时,邀请当地的省人大代表参加。1986年底,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当地的省人大代表会同市县两级人大的人大代表,着重围绕改革、普法、环保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专题视察,视察活动中提出了600多条建议,促进和推动了各级政府工作。在省人代会召开之前,常委会都委托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进行视察,为大会作必要的准备。二是认真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在办理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办理情况的汇报,并逐步形成了一些办法和经验,如: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定期组织力量进行检查;涉及两个和两个以上部门的问题,明确由主管部门牵头研究,并负责答复;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凡是能够做到的必须认真加以实施,凡是合理的意见,目前条件暂不具备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凡不属于本省职权范围内的问题,报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一时难以办成的要向代表作出解释和说明。认真办理好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于推动政府工作,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人大常委会对各位代表按时寄送常委会会报,使代表能够及时了解常委会每次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决议和活动情况。每次大会期间都向代表发给一定数量的代表专用信封,常委会每年都要收到数百封代表来信。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来自人民,应当倾听人民呼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广大老百姓谋利益。储江举例介绍了常委会督促办理的两件实事。一是解决群众饮用水污染问题。储江说,他曾收到一份反映阜宁县几个乡水污染问题的来信,核实情况后立即批转给省长顾秀莲阅处,并提议组织常委会委员到水污染严重的几个乡调查,此事引起了省市有关方面的重视,决定从资金上予以支持,分期解决当地群众的吃水问题。鉴于当时我省城乡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仍然十分严重,不仅在第九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而且在1984年冬和次年春天,协同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县以上人大代表2000多人,统一对各地水污染的防治工作,进行视察和检查,提出了许多建议和意见,常委会还作出了《关于认真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议》,推动了全省对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另外一件是,常委会根据省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对有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常熟市安琴化工厂的建设项目问题,组织了熟悉化工专业的委员、专家进行专题调查和论证。调查结果表明,这个厂的建设项目是生产易燃、易爆剧毒产品,由于靠近城市人口稠密地区,选址不当,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而且设计单位的设计,在安全措施和技术条件方面没有可靠的保证。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调查提出建议,最终促使该厂停建。 四 做好人大工作,需要常委会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储江说,人大工作年年要有进步,每届每年都要作出一定的探索和创新。这方面,六届人大的亮点可圈可点。 在组织建设方面,根据新宪法关于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常委会职权的规定,从我省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出发,及时作出设立工作委员会的暂行规定,设立了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四个工委并充实了力量,同时设立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常委会实行主任会议制度,处理一些重要的日常工作。 在常委会会议程序方面,在过去的基础上作了一些探索和改进,例如,每一次例会的议程,在上一次例会结束前,由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出安民告示;例会前作好充分准备,尽可能提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草案、材料,送给委员,便于事先研究,准备意见;召开例会时,通过分组讨论和联组会议,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这些都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实行集体负责制,集体行使权力。 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方面,本着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的精神,从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开始做了一些改进:对“一府两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在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上进行说明,常委会在通过干部任命时,将举手表决改为无记名投票表决;常委会负责同志召集会议任命人员进行座谈,颁发任命书。 为了加强与省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更好地依法履行工作监督职责,1986年3月,同“一府两院”共同议定了加强工作联系的八项制度。 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视察活动,除了围绕制定地方性法规、本省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以外,也注意围绕常委会的重要议题来进行。例如常委会在审议关于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议题前,组织委员听取了南京市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情况汇报,并在区县召开了有关人员座谈会直接了解到干部群众的意见,及时掌握了工作中的新变化、新问题、新情况。 为了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过去的一些联系制度作必要的修订和补充,重新颁布了《关于加强同省人民代表的联系办法》。代表视察逐步形成制度,很多地方把代表集中视察和分散视察、全面视察和专题视察、集体视察和个人持证视察等形式相结合,灵活进行。 六届人大常委会还做了一件事,就是创办了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刊物。1985年开始创办了《人大工作通讯》,最初是内部刊物,发给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主要是交流工作情况和经验。接着办成了国内统一发行的正式刊物,刊名先是《江苏人大》,后来改名为《人民与权力》。谈到刊物,储江说,从工作通讯到《人民与权力》,这份刊物从创刊之初至今已近20年。人大工作要宣传。《人民与权力》是宣传人大制度和传递工作信息的重要渠道。现在,结合纪念人大制度建立50周年,对过去的工作进行回顾、总结,这很好,也很有意义。希望《人民与权力》在人大制度和民主法制宣传方面发挥更多作用。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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