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们公司买了一份团体商业工伤保险。【我们给员工上满,社保,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无一欠缺,只有多没有少】
情况是这样,因为商业保险明确的指出,工伤理赔金额一次性打到员工个人账户下。
工伤 1-4级,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而4级,我们一次性从商业保险公司给员工的赔偿高达 18万【社保工伤部分另外计算】。
我是想咨询,商业保险公司一次性把赔偿款 18万给了员工,而我们还要继续给员工支付工资的话,那我们买保险是否没有了意义,本来买保险的目的就是将这部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而现在担心的是保险费出了,即便理赔了,我们工伤经济损失的风险依然没有转移,只是员工得到了非法定的大额赔偿。【我们并不需要逃避法律规定的责任,但我们也不想额外承担更多的责任】
我个人的想法是否可行:通过仲裁,由员工选择,我们一次性按照工伤法要求赔偿的工资,及养老保险总和赔偿给员工,即这18万+公司补充差额 或者 员工将18万归还公司,公司按照工伤法办法保持劳动合同,按要求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