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商业保险与工伤法律咨询

是这样的,我们公司买了一份团体商业工伤保险。【我们给员工上满,社保,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无一欠缺,只有多没有少】

情况是这样,因为商业保险明确的指出,工伤理赔金额一次性打到员工个人账户下。

工伤 1-4级,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而4级,我们一次性从商业保险公司给员工的赔偿高达 18万【社保工伤部分另外计算】。

我是想咨询,商业保险公司一次性把赔偿款 18万给了员工,而我们还要继续给员工支付工资的话,那我们买保险是否没有了意义,本来买保险的目的就是将这部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而现在担心的是保险费出了,即便理赔了,我们工伤经济损失的风险依然没有转移,只是员工得到了非法定的大额赔偿。【我们并不需要逃避法律规定的责任,但我们也不想额外承担更多的责任】

我个人的想法是否可行:通过仲裁,由员工选择,我们一次性按照工伤法要求赔偿的工资,及养老保险总和赔偿给员工,即这18万+公司补充差额 或者 员工将18万归还公司,公司按照工伤法办法保持劳动合同,按要求发放工资。

第1个回答  2010-05-07
你的想法是不可行的:
工伤保险是法定的,不可能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替代或转移。只要是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后,费用主要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而不是公司。
团体保险依法受益人只能是员工或员工亲属,不存在把保险公司理赔款“归还”公司之说。这是保险法规所约束的。
如果你们购买商业团体险的目的是为了转移风险,那显然是思路出了问题,或者是决策有误。
如果你们购买商业团体险的目的是为了能在人才竞争中有更多机会留住人才的话,那这样的思路也许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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