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君权如相权的关系的处理上 秦始皇 汉武帝 唐太宗 宋太走 分别采取了怎样的措施 他们的共同点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12-20
秦始皇的时候,相权最大,三公九卿制度的根本便是分割宰相的权利,用太尉分割宰相的军权,御使大夫分割监察权利,只使宰相享有行政权,那时的宰相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汉武帝的时候,设立中朝,尚书台也是这一时期出现的。唐太宗的时候,则是三省六部制度,废除丞相(分散行政权力),行政部门直接对皇帝负责 加强皇帝对国家的操纵。其后,三省长官成为荣誉之职,其决策权逐渐被剥夺,宰相一职为他官参加议政所替代。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为真宰相。
宋太祖的时候,设参知政事(副相)分割行政权利,设枢密院分割军权,设布政使分割财权,三省六部制仍是名存实亡。 在中国古代,在加强中央集权的时候,皇权和相权是一个重要的矛盾,一直围绕的核心是:“皇权不断集中,相权不断分割”。君臣之间不可能建立真正的信任关系,这决定了君臣关系,尤其是君相关系的脆弱性和暂时性,曾经多次对臣下大屠杀的朱元璋也有过“明良相逢,古今为难”的议论,也说明,君臣之间这种潜在紧张,对立关系乃是专制制度的本质使然,并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在这一种君臣关系大背景下,君主权相的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
第2个回答  2013-12-20
秦始皇建立“三公九卿制”,其中丞相是三公之首,总领朝廷百官、主持朝中大政、召集朝议、参赞军政、封驳诏书、选拔官吏、弹劾百官等等,总之,凡涉及国家大小事务,必有丞相参与其中。 丞相拥有相当大的决策权,并总领所有行政执行机构,他本身有自己的丞相府,就是可以“开府视事、自辟属官”,也就是说丞相能任命自己的属官、组建自己的政务机构,丞相府的属官直接向丞相负责。能够“开府”是封建社会早期相权强大的最主要的标志之一。 到了汉武帝时期,随着“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制度的确立,由于皇帝被神化,是天子,“授命于天”,为了加强皇权,丞相多由没有背景的儒生担任,另并且逐步提高了尚书的实权。而丞相,大权旁落,属官裁撤,绝对的权威就不再存在。这一阶段,相权削弱的主要标志就是出现由“中朝”发展出的“尚书署”(汉成帝时改为“尚书台”)。“中朝”实际是皇帝在内廷的秘书机构,最初也没有实权,秦汉由于家国不分、宫廷政治,致使中央政府体系中的宫官系统权力不断扩张,皇帝身边的宫宦和中朝官以侧近皇帝而得政治任用,在中朝发展出尚书机构,逐渐取代外朝公卿机构的职权,进而形成内廷掌决策,外朝掌行政的管理机制。丞相的决策权实际上被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署”夺取。 唐太宗确定的中央行政机构体系,承袭了隋朝的“三省六部制”,将原本属于丞相的决策权和行政执行权再一分为三,三省长官为当然宰相。中书省主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敕;门下省主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如认为不当,可以封还和加以驳正,称“封驳”;尚书省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也就是行政执行的部门。“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这样的设置进一步加强了皇帝的集权。 宋太祖建国后,不断加强皇权,分化、削弱相权。宋初实行“二府三司制”,宰相职权被一分为三。中央虽设三省,但三省及六部长官不经特许不得管理本司事务,成为闲职。实际权力归属“中书门下”这一机构,又称政事堂、都堂等,管理国家行政事务,以同平章事为长官,多由中书、门下两省侍郎担任,无定员。此外,以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行政权。枢密院为中央最高军事机构,长官为枢密使,与政事堂合称东、西“二府”。“三司”(户部、盐铁、度支)主管财政,号称“计省”,长官为“三司使”,号称“计相”,地位略低于“二府”。二府三司各自独立,互不统属,直接对皇帝负责,构成最高辅政机关。 到后来明清两朝进一步削弱和分散宰相的权利,内阁、南书房、军机处等机构的设立。所有的这些变化的共同特点和趋势就是:皇权不断加强,皇帝借助官僚体系,最终实现了对国家和社会的控制。整个官僚体系,或者说所有官员,都是在辅佐皇帝治国治民。
第3个回答  2013-12-20
都是加强皇权,巩固帝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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